吴英:对经典作家的论述应力戒教条式地应用——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说起

2022-08-28 1274 0
作者: 吴英 来源: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

  [摘 要]无

  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许多论述往往是针对特定地区或社会做出的经验概括,只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适用,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我们在学习和运用经典作家的这些经验论述时,一定要充分把握这些论述所适用的范围,力戒不顾时间空间条件任意搬用,那是经典作家坚决反对的,因为这样做“会给他们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他们过多的侮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6页。引者注:“他们”在原文中是“我”)。

  

  作为为完成马克思遗愿而写作的著作,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再提及该著作时统一简称为《起源》)运用唯物史观对他和马克思以前较少涉及的早期社会进行了系统考察。恩格斯认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他主要依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对三者的发展过程予以描述。恩格斯认为,婚姻有从群婚向个体婚演变的过程,与之相应家庭也会发生从血缘家庭(婚姻没有任何限制)经普那路亚家庭(婚姻已有一些限制,实行外婚制)、对偶家庭(具有相对稳定的配偶关系)向专偶家庭(实行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的演变;至于所有制,则是存在从氏族共同所有向个体或家庭所有的演变;而国家则是从少数人履行公共职能向他们从公仆变为主人、成为统治阶级,建立国家机器服务于自身阶级利益的演变。就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恩格斯强调必须从唯物主义的观点予以解释。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页)。正是生产能力的提高导致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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