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服务是外包给私人机构还是应由政府和公有机构直接提供?

2022-12-06 4522 6
作者: 袁东 来源: 红色文化网

  一

  已近三年的新冠疫情,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应对这一空前事件的冲击,保护人民健康,是各个国家和政府的应有职责。全社会性的防疫抗疫,首先是国家行为,是政府必须提供的重大公共服务。

  我国近三年的防疫抗疫中,全员核酸检测、疫苗注射以及方舱医院与隔离点建设等,均为国家财政负担的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的。在实际实施中,却主要是交由少数私营企业与机构生产提供的。当然,他们是以拿到政府财政资金为前提的。这也就是典型的“政府采购”性“政府服务合同外包”方式。

  时至今天,在长达近三年时间里,陆续曝出的私营机构做假、满报、高报价、抢地盘、同相关官员串通合谋腐败等一系列十分恶劣的现象,不仅严重扰乱破坏了防疫抗疫秩序,甚至助长了疫情传播,导致严重的虚假误导。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并将继续曝光。

  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工作生活秩序以及各个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社会损失重大,国家财政支出巨大,公众、企业、机构与各级政府的负担十分沉重,实属“大灾大难”。然而,另一面却是某些私营企业、机构与个人“大发国难财”,将防疫抗疫当作“生意”,蓄意谋取巨额不义之财,肆意破坏防疫抗疫秩序。这已完全穿透了法律底线与人性底线,性质极其恶劣,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震怒。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这些毫无底线的恶劣行径竟然持续如此长时间却没有被有力打击遏制?为什么非得到了迹象异常明显突出而引起极大社会公愤时才开始有所反省与调整?

  就我国而言,针对新冠疫情的防疫抗疫是全民性重大应对战役,是一场浩大的全社会动员组织行动,整个国家处于非常之时,近似战时之态。对此,不仅绝不允许围绕基于防疫抗疫的任何商业性盈利行为,更不用说毫无市场竞争可言的“租金”性暴利谋取,而且国家有权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私人部门财物用于防疫抗疫,这种征用可以免费无偿,至多给予成本性补偿。

  全员核酸检测,是非常之时的国家强制性行动。这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行政性的,也是刚性的,绝不是市场供求自发选择的商业行为。如果将这种统一号令的全员行动歪曲为商业性市场活动,供给方不仅可以随意定价,供给也会因需求无限而无限。无论供给方的收费定价与利润是多少,都不是其经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体现,纯粹是一种“行政性垄断性租金”。

  尽管能够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机构多得是,因为这并不是一项有多高技术门槛的活动,各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校与国有企业的相关实验室都能提供这项服务务,但谁能够走上大街小巷社区提供该服务并非自由选择,而是经由相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许可。这一是因为全员免费核酸检测是由国家财政出资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就理应由政府来选择确定提供服务的机构;还因为有一个资质认可把关问题,而这本身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份内职责,由其确定并给予授权特许的机构,才具备资质提供服务,并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及时有效。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出了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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