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时间能决定价值吗
劳动价值论的困惑
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劳动价值能不能算入到最终商品中去,是劳动价值论遇到的一个困惑。如果可以,那么商品的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生产线的工人的劳动时间,一部分是从事固定资产生产的工人的劳动时间。举例来说,生产线工人使用设备生产一件家具,劳动时间10小时;制造这样的一台设备,分摊到每一件家具上的劳动时间是1小时,这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1小时。如果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计算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这么做似乎问题也不大。设备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折旧。折旧是我们随时提取的,但是并不是随时花的,我们管这样的费用叫做计提,计划提取的意思。平常用不到,只有设备更新时候才用。
物化劳动不是价值的本体,而是价值的计提
既然是计提,这个东西就未必能花到劳动者自己的身上。可能这个工人快到了退休年龄,提多少折旧对自己没有意义;可能这家工厂面临倒闭,提出来的折旧也派不上用场了。那么有人说了,我不提折旧,我现在用的设备是哪里来的?可能是你的前辈提折旧提出来的,可能是你自己创造发明出来的,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自己为什么要提折旧。折旧是为未来的你,或者未来的他人准备的,但是一定不是为现在的你准备的!我们要清楚一个概念,凡是计提的东西,都不是自己现在需要的。有了这个概念,我们再来看劳动价值。如果这个价值,就是指当下的价值,那么这个价值和设备工人的劳动有关系吗?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如果我们压根就不需要为未来考虑,我们会提折旧吗?没有折旧,会有设备工人的劳动吗?这个时候,我们再回头看,我们应该用10小时去表达当下的价值,还是用11小时去表达当下的价值呢?当然是10个小时。
我们的10个小时,代表着我们为了完成当前社会产值,所必须付出的劳动。如果我们再加上1小时,那么未来也可以维持当前的生产能力。如果我们再多加上更多的小时,用于扩大再生产,那么未来的生产能力就会更大。这些额外增加的小时,虽然是属于设备生产的工人的,但是都是属于生产线工人付出的牺牲。生产线的工人10个小时的劳动所创造的财富,自己只能占有工资部分,其它部分统统属于计提。折旧是计提,用于能力维持,利润也是计提,用于能力提升。有人说,这个利润不是盈利吗?那是因为我们搞了市场经济,利润取代了计提,换成计划经济,利润也是计提出来的。这里采用计提说法,其实是想表达出计提的一种机制,从工人阶级劳动成果中,做强制性扣除。除了计提之外,储蓄也是我们劳动人民付出的牺牲,作用和计提类似。
回到前面,如果我们想知道,我们国家的GDP中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或者我们国家要搞按劳分配,那么就应该算上设备工人的劳动时间;如果我们只是用劳动时间去表达价值,那么就不要管设备工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把前面的那个劳动时间算成是物化劳动,后面这个时间算成是活劳动。理想状态下,剩余价值全部转化成投资,活劳动的剩余劳动时间等于物化劳动时间。
总劳动时间相同,价值为什么不同?
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存在很大的误区。很多人以为这个劳动价值,就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所有劳动时间,而且这个劳动时间是涵盖上游和下游整个产业链的劳动时间。比如说,我要计算钓一条鱼的劳动时间,不仅要算钓鱼时间,还要算制造鱼竿的时间,并且把这个制造时间分摊到每一条鱼身上。两者相加的时间才是劳动时间。这种价值计算方式,把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混为一谈。该方式认为所有产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都可以从它的源头进行追溯,并且把自己所有追溯到的劳动时间,都算成决定产品价值的劳动时间。
这种计算模式要成立,那么我们就应该保证,只要钓鱼时间和制造时间的总和相等,那么价值就应该相等。然而,即使总和相等,只要活劳动(钓鱼)物化劳动(制造鱼竿)之间的比例不同,产品的价值也是完全不同的。这里的物化劳动时间,包括了折旧和快速折旧。折旧是维持原有状态,而快速折旧就是每年多提一点折旧,相当于资本不断在积累。我们采用快速折旧法。
当物化劳动的比例大,活劳动的比例小的时候,意味着每个人都把更多的个人消费积累成了自身拥有的资本,生产效率会慢慢提升,同样的劳动时间,收获的产品会越来越多,所以劳动价值会越来越大;它同时也意味着剩余价值率更高,劳动者付出的代价更大,所以当前的实际收入较低。你看看,即使我们能够完整的追溯到上下游产业的劳动时间,这个时间也和我们产品的价值没有必然的关系。
有人可能觉得这种算法牵强,我们应该只算折旧,设备只要维持原值就好了。好!我们就只认折旧,不认快速折旧。如果物化劳动的比例大,活劳动比例小,它意味着生产同样的一件产品,我们投入的固定资产更大,预付资本更多,需要支付更多的融资成本,也就是利息,所以它的时间成本较大。即使总劳动时间相同,但是因为时间成本大,所以同样的产品,我们的产品价值更高。价值高,价格就高,哪里会有竞争优势呢?
没有利息行不行呢?不行!物化劳动是一种和设备或技术有关的能力,是积累出来的能力。这种能力,如果我们分配给折旧的多了,那么我们分配给利润(指资本公积金)的势必就少了,所以折旧必须要以利息的方式对挤占的利润进行补偿。
可见,无论是我们的物化劳动是快速折旧还是普通折旧,总劳动时间都不可能用来代表价值。马克思说价值都是活劳动创造的,不是物化劳动(死劳动)创造的。这是经济学的高屋建瓴,让劳动价值论从臆想变成了科学,也为我们探索劳动时间的变化提供了重要途径。
生产效率是资本的一种积累
发达国家人均收入很高,其实就是他们的生产效率很高,同一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对更少。这么高的生产效率,和人的关系不大,和设备及技术关系很大。正如发达国家不是一天形成的,效率也不是一天形成的。要想人均收入高,人均资本积累的程度也要高。换句话说,人均资本积累的多,生产效率提升的才多,所以效率和资本一样都是一点一点积累出来的。
改革初期,中国准备引进设备,生产我们自己的小汽车。企业家很兴奋,当即表态:同样的设备,我们的劳动力非常便宜,一旦正式生产,就将以极大的价格优势占领国际市场。这并不符合逻辑,因为较高的生产效率是建立在长期的积累基础上的,大家不在同样的一条起跑线上。二战之后,西方国家的汽车生产商只有不断破产的,几乎没有一家新的汽车生产商的诞生。原因在于,传统的汽车厂家,即使没有任何扩大再生产,它也用资本积累的方式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如果是一家新的汽车厂家,你没有做过这样的积累,你还想获得和人家一样的生产效率,就要付出比人家更大的代价,这显然不能满足资本收益率的要求。
如果我们中国也要建立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汽车厂,和欧美汽车产业竞争,我们就要牺牲效率,多雇佣劳动力,以低成本的劳动力去弥补生产效率的不足。如果我们想直接追求最高的效率,且不说欧美有没有技术封锁,仅是资本收益率这一块,就把我们的路堵的死死的。当然了,完全创新的产业,拥有全新的设备或技术,有市场定价权,不受传统产业的威胁,这个就另当别论了。
劳动价值论的可为和不可为
不仅是不同国家之间,就是同样的国家,同一产品的劳动时间也不会相同的。我们所有工厂,都有自己的工时定额,你想做什么零部件,管理部门都把劳动时间给你卡的死死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整个行业不能出一个全国性的工时标准呢?没有办法出,每个工厂战略不同,积累不同,效率就不会相同。同样的一件产品,不同厂家的劳动时间很可能是不同的。如果我们想当然的认为,把这个产业链的劳动时间完整的追溯一下,它的价值就出来了,这个是不可能的!我们今天的劳动力的价值,是用产品的价值倒推出来的,而不是根据劳动时间算出来的。劳动价值论,并不能揭示出产品中所包含的真实劳动时间,但是它可以让我们看到各种真实劳动时间的价值,并且引导我们主动的去消除各种真实劳动时间之间存在的价值差,让劳动力可以体现自身的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