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余来:恒大爆雷值得引起我们反思这么些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至少20年来,中国的房地产行业让许多从事这一行当的公司发了横财。如果说,无论国营还是民营企业,促进房地产行业繁荣,确实让政府赚了卖地收入和税收,那倒也罢,问题是,直至出现了恒大爆雷现象,才让我们“折本倒算”细思极恐式地算过来账:政府赚的卖地收入和税收,不够填其倒欠银行的巨大黑洞,而银行的钱,归根结底是国家的钱、人民的钱。
如果从一开始,政府就能预知房地产行业的巨大利润,像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共同垄断中国移动通讯业务一样,成立至少3家专做房地产业务的央企,既有竞争,又能让政府专房地产行业之利,还不致于出现恒大爆雷这样的巨大后遗症,岂不是最好?
奇葩的是,政府既没能提早预知房地产行业的巨大利润,又在发现房地产对实体产业的巨大侵蚀效应后,没有让民营公司退出房地产,反倒是曾出台政策,要求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幸亏华润、保利等央企没有退出(不知何故),否则,政府徒落恒大爆雷的一系列麻烦,岂不窝囊至极?
民营企业要不要发展,答案固然是肯定的。但重视发展民营企业,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致于近期竟然有人发问究竟还有没有必要对国有、民营进行概念区分的问题。毕竟,国家寄希望于央企和各级国企的社会担当,较诸民企,是根本不同的。这一点,从三年疫情期间,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表现,就足见一斑。
古代盐商大发,毕竟也是受权代官府专卖,贩卖私盐可是杀头重罪。房地产行业不是什么高科技产业,更不是战新产业,这也许是政府从一开始就在这一产业政策上决策严重跑偏,以致于后来一再被绑架势如骑虎骑虎难下的根本原因。退一步说,即便恒大爆雷属于孤例,至少,房地产行业许多原本应该为全体人民共享的利润,被许多房地产资本家大大地截胡分享了。
由此联想起土地流转。如果都是流转到大户手里,岂不是有意无意地培养东汉豪强地主?为什么不能首先流转回村集体手里?这不仅涉及村集体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果都是流转到大户之手,这饭碗还算不算牢牢地端在人民自己手里?进而能不能保证“饭碗装自己的粮食”?
也许有人会说,任土地流转到大户手里是养就东汉豪强地主之说有失夸张,因为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大户连承包权也没有,只有经营权。但不管咋说,大户因为土地流转获得了大量收益确是事实。这部分收益如果让村集体所得,不是更可富裕一方村民?
政府引导土地适度流转、小田变大田的导向无疑正确;把土地集中流转给有资金、有实力、有技术的农业承包企业或者种植大户耕种,能利用现代农业机械,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率也是事实。因此,一定有很多人,会以村集体没有人才、资金和精力经营土地、管理营销为由,反对将土地流转回村集体手里。而且也确有不少地方曾尝试过让村集体经营土地,可是村干部却难以做好,因为他们不会像对待自己的承包地一样来对待收归集体经营的土地。更何况,现在的村两委干部一天到晚忙于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繁重的行政任务,应接不暇,焦头烂额,哪还有精力和时间经营村集体经济呢?
其实,一些央企、国企冗员众多、效率效益低下,何尝不是与村集体经营不好土地性质一样的问题呢?但总不能因为这个,就弃办央企、国企吧。所以,选好人带好队伍,最终还是根本的前进方向。
有人甚至举乡镇企业为例,说以前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搞到最后很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据此认为不能将土地首先流转回村集体手里。诚然,确有很多乡镇企业经营不善,甚至最后资不抵债,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不少乡镇企业后来得以做大做强。如果不是农村集体当初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靠农民单打独斗,就不会有铺天盖地的乡镇企业出现,也就不会有大浪淘沙后得以做大做强的乡镇企业存在。
也许有人会说,把房地产行业的利润都算在民企头上有失公允,事实是:少部分有钱人炒房分得了一杯羹,房地产开发商啃骨头吃点肉,其他相关产业喝汤,中央和当地政府吃肥肉----土地出让金、各个环节的税费,银行两头收的利息……然而无论怎么说,涉足房地产的民企啃到了骨头吃到了肉总是事实。
出水才见两腿泥,水落方见石出。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反思复盘这么些年来国家的房地产政策,虽不免有“事后诸葛亮”之嫌,可毕竟有助于我们在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时,不再犯决策上的颠覆性错误。这其中最关键的是,要能准确全面深刻历史地预判一个行业的前景:其中除了科技含量、战新含量等的考量外,还包括利润空间、于国计民生的巨大影响等等诸多因素。特别是,遇到利润可能巨大的行业,应该像自古官府专享铸币税(历史上偶有允许私人铸币曾带来巨大灾难)、“盐铁专卖”以及后来的烟草专卖一样,首先当着眼于能不能让国家、全体人民将这一行当的利润“吃干榨尽”。这也是共同富裕题中之义。诚如是,则国家幸甚,民族幸甚,人民幸甚。
作者:陶余来;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