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华:驳国企黑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抹黑国有经济的言论甚嚣尘上,他们打着力挺民营经济的幌子,暗地里却是在为颠覆中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作與论宣传。
对于这一现象,希望社会各界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社会主义江山是无数烈士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绝不能断送到这群败类的手里。
有一个昵称叫的头条用户,利用头条写日记挑战赛的题目《对“不再区分国企民企”不满的人是为了维护公有制和国家利益吗?》写了一篇否定国国经济,推行中国经济全盘私有化的谬文,此文写得驴唇不对马嘴,不值一文。不过为了让大家看到司马黑的真实面目,我依然把他的皮从里到外的扒了一遍,以餐读者。
孙正非人的谬文开头是这样说的:
“不再区分国企民企的提议,招致了昆仑策旗下自封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的集体疯狂。他们对此表现的是深恶痛绝如丧考妣,恨不得把说此话的人抽筋扒皮。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群对公有制充满感情的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充满忧虑的人,对于民营经济严防死守最终目的是防止“私有化”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不过,包括赵磊教授司马大师等人在内,连篇累牍的一系列文章,始终没有人讲清楚这样一个问题:国企代表了公有制吗,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代表的?”
接着孙正非人开始了他的论述。
孙正非人说:
第一,这帮教条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企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公有制的? 国企代表了公有制,是因为说不清楚所有制性质,还是因为国企的管理者是由政府任命的,有一定级别的官员?或者说,凡是由政府官员管理的,一定是公有的吗?如果他们认为是的话,那我们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把”公有的“变成”自有的“的贪官?
✪我的驳斥:
1、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也不属于个人所有权任何形式的集合。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