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乱公诉”、深圳“乱不诉”,检方公诉还依法吗?
摘要:由“另案处理”变为“不予起诉”……这背后的司法考量,办案检察院应该讲清楚!以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消解同案人的质疑,回应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河北“迁西好人”马树山被错诉案,迁西县公安局、检察院原本急于办成铁案的心态,从办案的时间节点可见一斑。
据媒体报道,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公安局接到了迁西县委办公室的书面报警,称马树山写信反映该县书记李贵富等人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三天后,迁西县公安局刑拘马树山,理由是涉嫌诬告陷害罪。又过了十一天,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当月28日,此案侦查终结。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审查起诉。五天后,迁西检方对马树山提起公诉,并增加一个罪名——诽谤罪!
从接到报警,到抓人、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案件走完审判前的所有流程,用时还不足一个月。
可谓办案神速!检察院急于立功、想向领导表忠的心态跃然纸(公诉书)上!全然不顾法律之准绳!
今年1月12日,《经济观察报》独家报道后,舆论哗然。事情极速翻转——三天后,马树山获得取保,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
这一“秒撤”的背后,原来是最高检派员指导办案,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撤诉的,并非是迁西县那些办案人员幡然悔悟、自我纠错!
从最高检、河北省委等方面强调的追责来看,此案完全是“不该诉的瞎起诉”。每年的重要时刻即将来临,迁西乃至唐山方面追责的步伐,似乎需要提速了。
另一起深圳办理的案件,似乎又呈现了某些检察院“该诉的有意不起诉”。
顶端新闻日前发布的报道《“只有从犯”的废铁走私案:获刑者追问“主犯去哪儿了”》,揭露一起普通货物走私案的离奇之处——生效判决中,法院认定的团伙犯罪,只有从犯、没有主犯。部分“另案处理”者,获得检方不予起诉处理。
梳理起来,事情其实很简单,但背后的隐晦之事又不简单!
港商陈某林找旧识王某峰帮忙,一起从国内采购废铁、包柜出口至泰国。他们找了三家货代公司,采取“全包”式委托出口。
货代公司给出具体费用后,双方商定以10600元/柜“包干”出口。此后,货代公司联系了报关公司伪造资料、低价报关。最终,货柜因低报价格被海关查扣。
这起废铁出口生意,因偷逃税款被认定为走私案。货主、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报关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均被衡阳海关缉私分局查办。
有趣的是,案件移交至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三家货代公司被“格外开恩”。深圳检方将此案公诉至法院时,起诉书中将三家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均标为“另案处理”。然而,他们实际是被检方“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