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星火,莫言和老胡
宽松应该同时宽容“左”和“右”的声音,并不是对“右”的声音宽松才算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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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今天又写了一篇关于毛星火起诉莫言的文章 -获诺贝尔文学奖成了莫言的“原罪”?
看完忍不住再说两句。老胡的专业文字功底确实不是我能比的,这篇文章铿锵有力,文笔如刀。老胡在文章中这样写道:
然而那个所谓起诉,对莫言的指控是他“侮辱革命先烈”“美化侵华日军”,这些指控不仅是扣政治帽子,而且很应景,一旦成立,在当下有一剑封喉的杀伤力。如此对待一个中国体制内成长起来的主流作家,完全迈过了文艺批评的界线,如果我们纵容这种做法,就形同打开了一个用严重政治定性打击、迫害文学创作者的新空间。
它(起诉莫言)为社会上其他潜在投机分子做出一个用构陷、撕咬他人谋取个人成名之利的示范。
起诉莫言代表的是关闭和收缩,是极端化的“政治正确审查”,是对党领导宪法秩序下宽松和自由的冲击破坏。
在老胡关于这个议题最早的微博中也有类似的表达:
发出者为了自我安全,打出“爱国”“正能量”的旗号,在我们社会丰富多彩的现实中不断扫描,抓一个又一个可以找茬批斗的人与事情,“宰活鱼”,逐渐形成了一种破坏社会和谐与多元的戾气。
他们在网上很活跃,形成了对“政治不正确”的某种定义权。专家们怕他们,变得说话谨慎,地方政府对他们的声音也很在意。
老胡认为,这些情况显然不利于营造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不利于形成宪法秩序下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宽松氛围,所以必要的改变正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期待。
老胡的这些观点,恕我无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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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以“侮辱革命先烈”,“美化侵华日军”的罪名惩罚莫言,无论是刑事还是治安处罚,我毫无疑问,会反对这种处罚,为莫言辩护。如果出版机构因此而禁止莫言书籍的出版,我同样会反对禁止行为,认为并不应该因为莫言书籍中的观点和问题,而禁止出版。
然而,我也反对老胡在这两篇文章中的观点。虽然这个起诉本身有些可笑,很多法律专业人士也指出了这个起诉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但我认为,起诉是中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在网络上批评甚至批判莫言,也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如果构成诽谤罪,可以按法律处罚。但网络上不应该给这种批判,扣上政治大帽子。
战马行动的举报,毛星火的起诉,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会得到什么支持。在“战马行动”事件中,基层官员约谈商家,并不代表基层官员支持战马行动。
基层官员的心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形成了舆论热点,第一时间的反应不是支持其中一方,而是控热,平息网络舆情。让商家撤广告,是最简单,成本最低的处理办法。商家为了赚钱,也不想成为舆情热点,政治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