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法律叫民愤极大
三个初中生把另外一个孩子活活打死,手段极其残忍,杀人的时候异常冷血,而且还悄悄地给埋了,而且毫无内疚之心,为何有如此的底气呢?因为他们自认为“刑不上少年”,于是就无所顾忌,甚至现在少年劳教所都没了,都不用劳动改造,可能还要请心理医生给他看看,反倒是要安慰安慰他们了。
若是按照法律条款,确实如三个杀人犯所说的那样,弄的权力部门都手足无措。从我一介平民的角度看,若是没有一个严惩的结果,那么榜样的力量将是无穷的,全国的少年霸凌者,都在看这个三个人渣的处理结果,如果波澜不惊、平安无事,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少年采取同样的手段残害别人。
在中国的古代对儿童犯法也是予以保护的态度,基本上也是能免死则免死,但所犯之案,最起码不具备轰动的影响力,若是引起民愤极大,也是难逃一死的。
全士潮写的《驳案汇编》中记载:若第因其年幼辄行免死,岂为情法之平?况九龄幼童即能殴毙人命,其赋性凶悍可知,不杀不足平民愤。” 9岁的孩子杀人手段极其残忍,这个是骨子里的凶悍,长大了也不会改的,甚至成人之后,会做出更恶劣的事情来,此等不杀,将贻害四方。
《唐律疏议》中写的是,15岁以下是少年,15岁以上是成年,7岁以下的儿童犯了死罪,可以不加刑。8-10岁这个年龄段犯罪,如果是偷盗或伤人,赔钱就行,但是你去杀人的话,那必须要杀人偿命,若地方官对杀人少年减免罪行,则必须上奏皇帝,有皇帝裁决。10-15岁杀人,必须死刑,没得商量。
那再看看国外的情况,拿美国来说吧,一般人印象中是没有死刑的,那他们怎么处理儿童杀人案呢,2017年,科罗拉多州,一个10岁女孩在家中遇害,而且死前还被性侵,手段恶劣又残忍,后来发现是家里的15岁继兄干的,这个继父带来的儿子被警方捉走,最后被判终生监禁。美国和英国对未成年犯罪采取的措施都是非常严格的,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自由地犯罪。
在有些国家,8-9岁的小孩子杀人,会送到监狱里监禁几年再处决,监禁多长时间,各国情况不同,拿伊朗来说,少年杀人,男的监禁到15岁处决,女的监禁到18岁处决,在所谓的西方文明的国家,如新西兰的案例,14岁男孩杀死了流浪汉,结果就是牢底坐穿。
再回到三个初中生的案例,这三个小子心里极其变态,而且杀人心态极其地冷静,还有超高的反侦察水平,诈钱、分工、杀人、毁容,选址、埋尸,行云流水,环环相扣,还误导警方侦查,调出监控视频,其中的主犯才被指认。找到尸体后发现,受害者已经面目全非。三人被抓之后,仍然是一副无所吊谓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