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光禹:集体主义应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的本质
我出身在一个军人家庭,父亲曾经是一名边防军人。在我小时候的印象中,父亲身上总有一种一身正气和一股虎虎有生气的革命军人的作风,使得我从小对父亲非常崇拜。
父亲从小对我的教育是十分用心且严格的,相对于其他家长对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和“读书好即可成为人上人”这种带有个人功利主义的教育外,父亲更是以人生的“大道理”来教育和塑造我。
父亲常常跟我说起他在部队的一些经历。有一次谈起他和战友们一起参加十公里越野的训练项目,由于父亲身体素质和军事能力比较强,在训练的过程中常常帮助其他的战友背负身上的武器及辎重,或牵扶着身体素质较弱的战友共同跑步前进奔向终点。父亲说有一次十公里越野时,他身上背的冲锋枪就有五六支。我说您这样做岂不是耽误了自己的训练成绩?父亲回答道:“不是的,我们的考核要求就是这样,一个人先到终点不算成绩,考核成绩以大家一起到终点才算数”。我说以这样的考核标准那您岂不是亏大了呀,比人家付出的多还得不到荣誉表彰?父亲说:“你懂什么叫荣誉?我一个人就是军事素质再好到了战场上能消灭多少敌人呢?我们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能打胜仗靠的不是个人英雄主义,靠的是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的是官兵一心和军民团结,而不是什么个人素质和荣誉”。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历的增多,现在慢慢的体会这种“大道理”并不仅仅符合人民军队对于战争的训练要求。这个“大道理”,其实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集体主义精神。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和属性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互助。而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条件下的新自由主义强调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一个国家的教育是为这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那么同时教育也会受政治和经济环境所制约。
我们多年来耳熟能详的所谓的“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本质上强调的就是竞争关系,强调人和人的竞争关系本质上就是强调“社会达尔文主义”。那么,在这样的一种主义引导下出现的“社会丛林法则”就是一种很自然的基本逻辑。而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现象的出现,就是这种“社会丛林法则”潜意识下的低级粗暴的外在表现形式。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几年来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究其原因就是对“社会丛林法则”的直接反映。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多次修订和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而未能根本扭转遑论杜绝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所以这根本不是很多同志所说的“法律不完善”和“法律的震慑力不够”以及“社会和学校宣传不到位”等等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存在反映到了孩子潜意识的头脑中去了,只要有这种弱肉强食的土壤存在,这种“意识”就会随之而存在,那么这种存在就是什么样的法律法规都难以彻底根除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培养什么样人决定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而怎么培养人决定我们会培养出什么样的人。
毛泽东主席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了,“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但是,社会主义觉悟并不能凭空而产生,它需要一定的土壤才能结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的硕果。
1989年3月4日,针对当时出现的政治风波,邓小平曾深刻的指出:“十年来我们的最大失误是在教育方面,对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够,教育发展不够。”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对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严重性问题依然重视不够,甚至漠然视之。才会不断地出现所谓的校园欺凌和校园霸凌,乃至于出现如此震惊全社会的骇人听闻的惨案。
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建国初期,我们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为什么能一夜之间扫除千年以来遗留的匪患、娼妓和黑社会的顽瘴痼疾?靠的不单是法律的严惩和执法的严厉,而是扎扎实实的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其上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人的思想意识的觉悟。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好人,在于树好人的思想。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
应当明白,我们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共产主义的接班人。青少年虽然没有完全踏入社会,但也是构成全体社会成员中的一员。他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平,乃至对于法律和生命的敬畏,也部分的反映出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次邯郸少年杀人惨案以血淋淋的现实再次提醒全社会,青少年的教育刻不容缓。这不应当仅仅是法律和教育工作者的事情——实践证明他们仅靠他们也做不到——而是需要国家、社会与家庭共同努力。
只有国家、社会与家庭共同努力营造出积极、健康、向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才能在思想上教育和塑造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才能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校园霸凌和此类骇人听闻的案件的产生。
【文/任光禹,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