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植竹:说道说道“厉股份”
“厉股份”,是网友给厉以宁起的别名,很形象。这位老先生已经去世了。“死者为大”,我本来不想再对他说三道四。但曾读到一篇文章,使我觉察到,“厉股份”这位“国企改革的理论权威”,对人民群众的祸害实在太大。因为他是大官、又是“理论权威”,其思想观点未必会随他的尸体而一起消失,仍会遗留在世上,有可能继续毒害人们的灵魂。所以,对他的谬论,还有说道说道的必要性。
我读到的这篇文章,其大概内容是:某县一个最大规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川南最大规模小化肥厂,改制前本来办得很不错,曾被省、市媒体誉称为“山沟里的明星企业”。可是,在“厉股份”这位“理论权威”刮起的“私有化”飓风劲吹下,便被一些人“耍魔术”一样,在短短一年期间内就“化公为私”了!多么“神奇”呀!
那些“魔术师”不傻呀,他们要把全民的财产“捞”到私人腰包里,而又要让财产拥有者——人民群众,觉得他们“捞”得“合情合理”,是“勤劳致富”,那就当然要耍点“魔手段”了。那他们是怎样“耍”的呢?
第一步,遵照“厉股份”所宣称的“股份制是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出路”的“理论”,于1996年下半年至97年元月,把这家国有制企业改造成为国家控投51%、职工持股49%的股分制公司。“魔术师”耍魔术,要领就是要“手快”。果然他们这些“魔术师”,在半年时间就走完了第一步,那“魔术”耍得让人们眼花缭乱,“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第二步,大造“企业人人持股是‘大锅饭’的新形武,必经进行第二次改革”、“国企改革,国有产权要全转、用工机制要全新”、“国企改革要靓女先嫁,把能赚钱的企业全部卖给私人,国家不再持股控股”……。在这种舆论氛围下,将那家国有企业于1997年下半年,便把51%的国有股份转让给了市里一家毫不知名的公司,并由这家公司及家属收购了49%的职工股,终于变成了彻头彻尾的私人企业了。时间又是半年,“魔术”耍得够快吧,有如“火箭升天”的速度!如此“魔术”一耍,就给少数人发了大财,享福了;却让曾经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同志们下岗失业,受苦了!
我们不仅要问:这样的“改制”,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吗?让我们翻开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读吧。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赿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