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联合,油罐车的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2024-07-12 2087 0
作者: 小庄 来源: 八角楼上

  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事情的脉络。

  整个过程我们可以把它划分为三个环节,四个群体。然后我们再看一下不同的环节和不同的群体在整个脉络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是什么,问题就十分清晰了。

  第一个环节:

  原食用油从生产方出厂以后,进入到未清洗的工业油罐装车里,由此实现了原食用油从生产到运输的第一个环节。

  在这里,大家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这个原油,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半成品,也就是还没有经过分装、包装等工序的原材料,这个原材料还需要通过运输,然后到加工厂里经过加工、分装以后,才能变成一桶桶我们买回去炒菜做饭的食用油。

  这个环节的主体,我们可以称作生产方。

  从生产方主体去看,它只关心自己生产的油是不是合格就好了,至于买方是用煤油车还是粪车来拉,并不在它的监管范围内,于是这第一个环节就顺利实现了。

  从这一点上去看,好像也顺理成章,我作为生产方出售自己的产品,当然只对我产品质量负责,至于你来买我的东西,你要用什么工具去装,你要怎么加工,很显然不在我的责任范围内。

  然后事情的发展就来到了第二个环节:即煤油罐车将原油装入车内,然后又运输到了加工厂一方。

  这个环节里面,主体就变成了油罐车司机或负责运输的油罐车公司了,我们这里就把它称作运输方。

  我们从很多报道里面发现,这种事还不是偶然的个例,而是已经形成了一个很长时期的潜规则了,我们到底已经喝了多少这种灌装车运输的食用油,显然已经难以查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原因也很简单,专车专用成本高昂,哪怕是给运输车进行清洗,也因为这种车的清洗成本太高,导致运输方如果认真清洗的话,一趟跑下来基本百搭,赚不了什么钱。而运输费里面,运输公司要利润,要很多很多的利润,他们的办法当然是一边压榨司机,一边尽可能节省相关的成本。于是专车专用的方案,对油罐车的专用清洗等方案统统被排除在外,法律又在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于是就更加放纵了这种所谓的“潜规则”。

  这样一来,第二个环节就成功的实现了一半,要完成剩下的一半,还需要第三个主体的配合,它们就是加工方。

  因为如果加工方不接受这种工业油混装车运输过来的油,那也百搭。但是作为加工方的角度来看,他们最看重的是什么?还是利润。为了有更高的利润,他们就希望有更低的成本,成本越低,越有利于市场竞争。因此,不管是什么车运来的,不管它有什么危害,只要它经过加工处理以后,能符合某种检测标准就行了,至于这个检测标准到底是不是符合实际的健康标准,那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甚至于哪怕检测上出了问题,但凡能用其他手段掩盖过去,他们也往往不愿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归根结底,当然还是对利润的权衡利弊后的选择,哪个手段赚得更多,就用哪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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