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亮 张释嘉:国有企业从三大民主原则到现代企业制度史说

2024-07-16 600 0
作者: 张喜亮、张释嘉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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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习近平出席并主持会议,指出: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

  确立三大民主管理原则

  1927年6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的部署,发起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宣言》宣传提纲中明确提出:没收帝国主义在中国所有的企业及与社会经济有重大关系的大企业,工人阶级的责任之一就是“要求参加管理国有企业”。1931年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整合缴获军阀的各类工厂基础上,改造、创设了隶属于中央军委和共和国的公营企业。

  移植建党建军的成功经验,公营企业管理确立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技术民主原则:职工有权派出代表参加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对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工资、待遇、福利等事项职工有决定权;职工有对生产计划的实施、产品质量和技术改造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根据“三大民主”原则,公营企业实行“三人团”管理体制即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委员会长构成的三方领导体制,其主要任务是:讨论生产计划、加强劳动纪律,以及处理工厂生产中的一些日常问题,由厂长召集三人团会议,出现分歧应由厂长作出最后决定,在设有政委的工厂,政委参加“三人团”会议并有最后决定的权,“三人团”决定问题,党支部、工会及厂长在各自的工作系统立即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兑现了当年对工人阶级参加企业管理的誓言。

  探索厂务会议管理体制

  1943年3月至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的政府直属工厂会议提出了企业化改革的要求,取消了“三人团”体制,实行“一元化”管理即实行厂长领导下的厂务会议。由于厂长权力过大,单纯靠命令行事压抑了党支部和工会工作的热情,严重挫伤了党员、群众的劳动热忱。

  1944年5月,边区政府又召开了陕甘宁边区工厂厂长暨职工代表会议,强调工厂管理要发扬民主,必须正确地实行厂长一元化管理体制。这次会议的决策,大大缓解了党员、群众对公营工厂管理的抵触情绪。

  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作为统一领导机关制度

  为迎接新中国的诞生,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1948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决议》指出: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首先是在国家企业中居于领导地位,“有权参加工厂的管理”;“为了实现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统一领导机关”;“工人代表会议”“传达和讨论工厂决定、生产计划和经验的总结,以便更多地吸收群众建议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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