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教授”商榷:什么是汉奸?

2024-07-31 2769 0
作者: 林爱玥 来源: 林爱玥

  最近,听说有个“大教授”给“汉奸”下了定义,大致内容如下:“希望所有的年轻人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喜欢任何国家你都不是汉奸,喜欢他们的文化、食物、音乐、电影、景点、制度、人……都不是。什么是汉奸?愚弄国人认知,扭曲国人三观,反对国人社会教育和司法基本常识,收割国人做韭菜,享用现代文明的自由和财富,这类人,不论最终定居在哪里,才是真正的汉奸”。

  据说“大教授”对“汉奸”的这个定义很受追捧,看上去也确实没啥毛病,要不怎么是“大教授”呢,哪能那么轻易就被你抓住话柄,但这看似没毛病的“定义”就真的没毛病了吗?

  有一说一,你确实不能说单纯喜欢外国的“文化、食物、音乐、电影、景点、制度、人”的是汉奸,但那些一边喜欢外国的“文化、食物、音乐、电影、景点、制度、人”,一边疯狂贬低、抹黑中国的“文化、食物、音乐、电影、景点、制度、人”的人是不是汉奸呢?这点“大教授”没说,要不怎么说凡事就怕追问呢,这么一追问,是不是就看出问题来了?

  例如,有人喜欢西方的“民主制度”,这没问题,要是光喜欢不过瘾,还可以去实地享受“民主制度”,要是美国去不了,就近去缅甸、菲律宾也行,特别是菲律宾,作为美国的前殖民地,菲律宾的制度就是照搬照抄美国的,但为什么向往所谓“民主制度”的人都只喜欢美国的,不喜欢缅甸、菲律宾的呢,难道“民主制度”还能分三六九等?更不要说,你有喜欢外国的制度的自由,但作为中国人,你没有反对我国的制度的自由,这点宪法说得很明确了。

  还有,喜欢什么是个人自由,但不喜欢什么同样是个人自由,你不能因为你喜欢外国的这样,就疯狂贬低我喜欢中国的那样,甚至不允许我喜欢中国的那样。好比,你可以不喜欢中国人,这是你的自由,也没人非要你喜欢,但你不能因为你不喜欢中国人,就叽叽歪歪说中国人这样不好、那样不行,这恐怕就涉嫌汉奸了。

  一切问题最后都是语文问题。“什么是汉奸?愚弄国人认知,扭曲国人三观,反对国人社会教育和司法基本常识,收割国人做韭菜,享用现代文明的自由和财富,这类人,不论最终定居在哪里,才是真正的汉奸”的说法同样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如什么是“愚弄国人认知,扭曲国人三观”呢,谁来定义,谁有最终解释权?

  比方说,巴黎奥运会开幕式群魔乱舞,公知楞说是“人类进步思潮”“人类文明之光”,这算不算“愚弄国人认知,扭曲国人三观”?以色列在加沙血腥杀戮,公知楞说是“文明”与“野蛮”的对决,这算不算“愚弄国人认知,扭曲国人三观”?美国动不动就在经济上制裁中国,在科技上封锁中国,公知楞说“对中国最好的就是美国”,这算不算“愚弄国人认知,扭曲国人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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