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余华英的罪恶人生开始于人民公社的解散


  据媒体报道: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2023年的庭审画面

  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多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

  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抓捕,刑拘两个月后释放。

  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和丈夫隐瞒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获减刑三年,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

  2021年,5岁时被余华英从贵州拐卖到邯郸,导致亲生父母伤心过度离世的杨妞花寻亲成功,并开始了她的“复仇之路”。

  2022年6月,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2023年9月18日,余华英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同年11月28日,二审开庭后,检察机关以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据了解,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也就是说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其中,更是有五个家庭一下子被余华英拐走两名孩子,其中还有儿童被余华英在拐卖过程中遗弃。

  而这17名被拐卖的儿童,没有一个是余华英主动交代出来的。也就是说,被她拐卖的儿童很可能还不止这17个。

  如此罪大恶极的余华英真是死有余辜!死刑已经是对余华英的顶格惩处,重申并不会改变余华英死刑的结局。不过,该被惩处的仅仅是余华英以及与她有关联的几个人贩子吗?

  回顾余华英的罪恶人生,我们不难发现,正是逐渐“死掉的农村”,为余华英的犯罪提供了“土壤”。

  1963年12月29日,余华英出生在云南大理州鹤庆县的一户普通农家,家中排行老四,小学二年级时母亲去世,17岁那年,父亲去世。

  需要注意的是,余华英父亲去世的时间正是上世纪80年代初,彼时正是人民公社解散、集体经济走向消亡、农村回到单干的年代。

  一方面,人民公社的解散意味着余华英这样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失去了村集体的“兜底”,也再没有一个“大集体”对余华英这样的年轻人提供正向教育,农村开始变得一盘散沙。

  另一方面,人民公社的解散意味着通过集体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道路被打断,大量始建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被个人承包,而重新走上单干道路的广大农村家庭很快面临着农业生产人口的过剩,大量的农村闲散青年开始出现。随着贫富分化的出现,道德水平的滑坡,农村闲散青年的犯罪问题逐渐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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