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铁马:《金戈铁马说》第96说——从赖小明到白天辉的死刑谈谈金融反腐警示录
同志们:大家好,我是金戈铁马,金戈铁马说,我们进行了95说,今天96说,说说华融双贪均被执行死刑——从赖小民到白天辉的金融反腐警示录,本文摘录自律媒桥 2025年12月11日的网文,见原文:
引言:死刑执行背后的反腐信号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押解着一名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走向刑场。随着一声枪响,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的生命戛然而止。这位在四年间疯狂敛财11.08亿元、日均进账超75万元的“金融巨贪”,最终为其贪婪付出了生命代价。更令人唏嘘的是,就在四年多前的2021年1月29日,他的顶头上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同样在这家法院被执行死刑。两起案件的时间重叠、地点重合、案情相似,加之二人在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的“同框忏悔”,共同构成中国金融反腐史上极具标志性的注脚:当权力失去监督,当贪婪突破底线,再庞大的金融帝国也会沦为腐败分子的“提款机”;而无论贪腐者如何伪装、如何攀附,正义的审判终将到来。
第一章 死刑执行:法律程序的闭环与人性最后的体面
1.1 死刑执行的法定程序 白天辉案的死刑执行,严格遵循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其犯罪事实后,依法下达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法院在收到命令后,于12月9日上午对白天辉进行宣判,并安排其与近亲属会见——这是死刑执行前的人道主义程序,既是对罪犯亲属情感的尊重,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程序看,白天辉案的审理堪称“高效且严谨”: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复核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最终下达执行命令。整个过程历时19个月,既体现了“从严从快”打击腐败的决心,也彰显了司法裁判的审慎与权威。
1.2 临刑前的“最后对话” 据参与会见的司法工作人员透露,白天辉在与近亲属见面时情绪一度崩溃。他反复提及“后悔”二字,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并对未能陪伴家人走完最后一程深感愧疚。然而,法律的刚性不容动摇——当贪腐金额突破“10亿红线”,当其行为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死刑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这场“最后的对话”,撕开了贪腐分子光鲜外衣下的脆弱与悔恨。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所言:“死刑不是目的,而是警示——任何挑战党纪国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第二章 11亿赃款背后的“疯狂敛财术”
2.1 四年11亿:日均75万的“财富神话”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的事实显示: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股权运作等领域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08亿元。 这组数字背后,是令人咋舌的敛财速度:按四年计算,年均受贿2.77亿元;按月均计算,每月进账约2300万元;按日均计算,每天“躺赚”75.89万元——这意味着,白天辉仅需工作一小时,就能赚取普通白领数年的收入;一顿饭的功夫,便能抵得上许多家庭一年的积蓄。如此贪婪,已远超常人想象。
2.2 权力寻租的“三大路径”
梳理白天辉的11亿赃款来源,其腐败手段呈现出“精准围猎、多层嵌套、跨境操作”的特点,主要依托以下三种路径:
其一,“项目收购”中的暗箱操作。
华融作为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的金融机构,本应聚焦“化解风险”,但在赖小民“规模至上”的经营理念下,项目收购成为白天辉权力寻租的重灾区。据判决书披露,某房地产企业为通过华融收购其不良资产的评估,向白天辉行贿2.3亿元;某能源企业通过虚构“优质资产包”,诱使华融高价接盘,白天辉从中收受“好处费”1.8亿元。这些项目中,白天辉往往绕过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必要程序,直接拍板决策,甚至指示下属“美化数据”“忽略隐患”。
其二,“企业融资”中的“通道业务”套利。
白天辉利用华融国际控股的跨境融资资质,为企业设计“内保外贷”“跨境直贷”等复杂金融产品,通过收取“财务顾问费”“融资服务费”等名义受贿。
例如,某民营企业需向境外借款10亿美元,白天辉通过操控华融国际为其提供担保,并指定境外关联公司收取“中介费”,实则将其中的3.2亿元转入自己控制的离岸账户。此类操作不仅规避了国内金融监管,更让华融承担了巨大信用风险。
其三,“人事任免”中的“买官卖官”。
作为华融国际的“一把手”,白天辉在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的任命上具有绝对话语权。据调查,他通过收受下属贿赂,违规提拔多名亲信,其中某项目经理为获得晋升,一次性向其行贿5000万元;另一名部门总监则通过“分期付款”方式,累计输送利益8000万元。
这种“用人腐败”进一步瓦解了华融内部的监督体系,形成“贪官选拔贪官”的恶性循环。
第三章 赖小民:“金融第一硕鼠”的17亿帝国与覆灭
3.1 从“改革先锋”到“腐败教父”
若要理解白天辉的堕落,便无法绕开其上司赖小民。这位曾被称为“中国华融救星”的金融大佬,其人生轨迹堪称“前半生辉煌,后半生崩塌”。 赖小民出生于江西瑞金一个贫寒农家,凭借刻苦学习考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后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计划资金司副司长、办公厅副主任等职。2009年,他临危受命执掌濒临破产的中国华融,提出“市场化转型”战略,带领华融从单一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迅速扩张为涵盖银行、证券、信托、租赁的全牌照金融集团。至2017年,华融总资产从2009年的326亿元飙升至1.87万亿元,净利润从-4.3亿元增至265.88亿元,赖小民也因此获评“年度经济人物”,成为金融界的“明星企业家”。
然而,光鲜的业绩背后,是赖小民主导的“激进扩张”埋下的祸根。他在内部会议上多次强调:“没有规模就没有地位,先做大规模,再谈风险控制!”为追求“政绩”,他无视华融“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责主业,盲目涉足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等高风险领域,甚至通过“自融”“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华融变成自己的“私人金库”。
3.2 17.88亿赃款的“触目惊心”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赖小民案,其涉案金额之巨、犯罪情节之恶劣,震惊全国: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17.88亿元;贪污公款2513万余元;此外,他还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更令人愤慨的是,赖小民的腐败呈现出“家族化”“集团化”特征:其情妇多达100余名,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购置大量房产,仅北京某高档小区便有5套房产供不同情妇居住;其亲属通过“影子公司”参与华融项目,形成“赖小民决策、亲属持股、白手套收钱”的利益链条。在22起受贿事实中,单笔受贿超2亿元的有3起(分别为2亿、4亿、6亿元),超4000万元的有6起,最小的一笔也达1000万元。
3.3 “不敢花、不敢用”的荒诞结局
专题片《国家监察》中,赖小民面对镜头痛哭流涕:“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呢?最后又不敢花又不敢用,还提心吊胆……晚上睡觉要靠安眠药,一听到警车响就心惊肉跳。”这种“财富的囚徒”状态,正是所有巨贪的共同宿命——他们用权力换来的金钱,最终成了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第四章 上下级“共生腐败”:华融体系的系统性溃败
4.1 《国家监察》中的“同框忏悔”
2020年初,《国家监察》专题片播出,赖小民与白天辉的“同框出镜”引发热议。片中,白天辉作为“污点证人”,详细揭露了赖小民主导的腐败生态:“他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不会考虑长期风险,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做出来。”“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是他的朋友的项目,为了完成任务,我们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因素要么忽略,要么美化。”
这段对话撕开了华融“集体腐败”的黑幕:赖小民作为“一把手”,定下“规模优先”的基调,默许甚至鼓励下属“灵活操作”;白天辉等高管则充当“执行者”,通过项目审批、资金调配等权力为老板“冲业绩”,同时从关联项目中“分一杯羹”;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要么被迫参与“造假”,要么因拒绝同流合污被边缘化。这种“上行下效”的腐败文化,让华融的内部监督彻底失灵——审计部门不敢查、纪检部门查不动,外部监管机构也被其复杂的股权结构和跨境业务蒙蔽。
4.2 “业绩至上”下的风险失控
赖小民曾在内部讲话中直言:“华融的考核只看规模增速,不看资产质量。”在这一指挥棒下,华融的风险控制体系形同虚设: 盲目多元化:华融先后设立31家分公司、40家子公司,涉足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证券(华融证券)、信托(华融信托)、期货(华融期货)等几乎所有金融领域,甚至成立“华融消费金融”“华融地产”等非主业平台,导致资源分散、管理混乱。 高杠杆运作:为快速扩张,华融大量依赖同业负债和发行债券,资产负债率从2009年的80%飙升至2017年的90%以上,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关联交易泛滥:华融旗下子公司与赖小民亲属控制的企业存在数百笔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千亿元,其中多笔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公允值,实质是“左手倒右手”的利益输送。 4.3 华融的“至暗时刻” 赖小民落马后,华融的风险全面暴露:2018年,华融净利润骤降至15.09亿元,同比下降92.84%;2019年,亏损102.61亿元;2020年,亏损进一步扩大至1029.03亿元,创下中国金融机构年度亏损纪录。与此同时,华融旗下多只债券违约,信用评级被下调至垃圾级,海外投资项目因“虚假估值”面临巨额损失。这场由腐败引发的“金融海啸”,不仅重创了国有资产,更威胁到金融市场稳定。
第五章 死刑判决的“司法逻辑”:为何是死刑而非死缓?
5.1 贪腐死刑的“司法现状”
近年来,中国对贪腐犯罪的量刑呈现“宽严相济、慎用死刑”的特点。《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贪腐犯罪的法定刑从“死刑立即执行”调整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旨在通过“终身监禁”实现刑罚威慑。据统计,2015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腐案件中,涉案金额超亿元的官员超百人,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仅赖小民、白天辉两例。 这一现象背后,是中国司法对“死刑适用标准”的严格把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贪腐犯罪的死刑判决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数额特别巨大(通常超10亿元);二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如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社会危害性极大(如导致群众利益严重受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赖小民、白天辉的“死刑必然性” 对比近年来的贪腐案例,赖小民(17.88亿)、白天辉(11.08亿)的涉案金额远超“亿元级”贪官的量刑区间,且其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死刑适用的三大条件: 数额突破“红线”:司法实践中,贪腐金额1亿至10亿元的官员,多被判死缓(如某省级官员受贿9.8亿,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而10亿元以上的案件,因“数额特别巨大”,成为死刑复核的重点考量对象。 情节特别恶劣:二人主导的“规模至上”经营模式,直接导致华融从“金融救援队”沦为“风险制造机”,2020年超千亿亏损的背后,是数十万储户的利益受损、多个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贪腐案件。 立功不足以从宽:尽管赖小民提供了下属犯罪线索、白天辉揭发了他人重大犯罪,但法院认为,二人的立功表现“未弥补其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例如,白天辉的揭发仅涉及个别案件,未触及华融腐败网络的核心;赖小民的线索虽属实,但其自身罪行已不可饶恕。
5.3 死刑的“警示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指出:“对赖小民、白天辉判处死刑,传递出明确信号——反腐败没有‘免死金牌’,无论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法律底线,必将付出惨痛代价。”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腐败分子的震慑,更是对全社会的法治教育: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而非谋私的工具;任何试图通过腐败“一夜暴富”的幻想,终将被法律的铁拳击碎。
第六章 华融重生:从“腐败重灾区”到“合规标杆”
6.1 刮骨疗毒式的整改
赖小民、白天辉案发后,中央汇金公司、财政部等部门联合进驻华融,启动“史上最严”整改: 剥离非主业资产:华融陆续出售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消费金融等非核心子公司,回归“不良资产处置”主责主业,2024年不良资产经营收入占比回升至65%。 重建风控体系:引入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模型”,对新增项目实行“双人尽调、三级审批”,严禁“一把手”个人决策。 追责问责“零容忍”:除赖小民、白天辉外,华融系统共有100余名高管因腐败被查处,其中厅局级干部23人,党纪政务处分率达100%。
6.2 追缴赃款:11亿背后的“追赃攻坚战”
目前,白天辉案的11.08亿元赃款及其孳息正在全力追缴中。据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超20亿元,包括境内房产128套、境外股权35项、现金及理财产品8.7亿元。对于不足部分,将通过国际司法协作、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等方式继续追缴,确保“贪腐分子不能因犯罪获利”。
6.3 金融反腐的“长效机制”
华融案推动了中国金融反腐制度的完善:2023年,《金融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出台,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党委领导、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高管负责”的合规管理体系;202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金融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扩权,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穿透式监督”;2025年,“金融反腐大数据平台”上线,通过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数据,实现对异常交易的实时预警。 结语:贪婪的尽头是毁灭,正义的审判永不缺席 从赖小民到白天辉,从17.88亿到11.08亿,两起案件共同书写了中国金融反腐的“血色篇章”。他们的堕落轨迹警示我们:当权力脱离监督,当“业绩”异化为“数字游戏”,再强大的金融机构也可能沦为腐败的温床;而当正义的利剑落下,无论贪腐者如何挣扎,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 白天辉比赖小民多活了四年,但这四年并非“侥幸”,而是司法机关在证据固定、法律适用上的严谨与审慎。如今,随着二人的伏法,华融系列腐败案的主要犯罪分子均已受到惩处,但这场“反腐战役”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向全社会宣告: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任何挑战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正如《国家监察》片尾所言:“腐败是党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赖小民、白天辉的结局,既是个体贪婪的悲剧,更是中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金融改革的生动注脚。唯有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钱袋子”。
同志们:网上有一个段子说:贪官“自白”的经典本质是,当官如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但是贪了那么多钱干什么呀,用来闻味儿么,用来作为量刑的标准么。原某省委书记说,“中国这种体制,鬼都会腐败。”这个体制指的就是权力集体世袭和资源家族化的分赃模式。贪官经常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定罪,这可能非常属实,因为他们自己也记不清谁送了多少。疫情之下最近的一大事实是,上海贪把上海滩弄成了上海瘫。对付贪官其实应该像对付病毒一样来处理。贪官和人民不是一个阶级,他们靠投机钻营形成了特权阶级,因此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复杂劳动理论是贪官们按权分配的依据,必须批倒批臭。
对杀人犯判处死刑,对贪官更应判死刑。罪大恶极的贪腐分子也不割头证明官官相护。贪污不能赦,腐败不能免,特赦贪腐官就是推法治的墙。既然口号是《零容忍》,建议先对贪官恢复劳改,贪官污吏应该从事最脏最累的工作。尤其是反贪局长贪腐,应该依法重判。要把贪官财产变成百姓的养老钱。某地把汉-奸-卖-国-贼-贪-官-污-吏等在正月十五弄到花车上来游街示众,这是我看过的最提气的节日花车。一位烈士之女提出,请毛主席他老人家把中国的贪官污吏都带走。彩票贪腐是你不中奖的主要原因,都被人给贪污了,民政系统至少已有14名官员因为涉及福彩领域的贪腐问题被处理。现在有句民谣,“金满箱,银满地,家里塞满人民币,欲壑难填有底气,贪多贪少不枪毙。”说明时代变了,大贪官不敢执法目的是给自己留余地。不改革,贪二代只有死路一条。1949年中共中央进北京前,毛主席特别强调“我们决不当李自成”,就是看到了贪图享乐葬送大顺军的历史教训。陈永贵的做法是一切贪官的噩梦。如果大字报在,贪官是否会悠着点。网友指出,中国几乎所有能贪几亿以上的,都读过党校,党校的优点是成绩好前程好,不管你学不学,只要进去了都能毕业。
红旗渠历时十年投资近亿,却零贪污,原因在于毛主席宏观上的领导。私有观念是贪婪的载体,毛主席时代大公无私的观念使贪婪无立足之地。那时候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是让你贪污你都不敢贪污,因为一旦犯了法,随时会被枪毙。贪官们的克星就是毛泽东,看看今天的贪污几百亿,才知道毛泽东为什么要枪毙刘青山和张子善。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历史上有效的反贪制度可以看向曹操,选拔人才层层举荐层层连带,谁出问题同时要加倍追究他的举荐者,这就让举荐者自行成为义务反贪者,曹操廉明的官僚体系深得民心,致使诸葛亮七出岐山无功而返,因为诸葛亮得不到曹魏民众的支持。而贪腐年代,社会上一些骗子能把贪官们耍得团团转,经常上演一出出“皇帝的新装”。继续革命,断不会有这么多贪官。历史已经证明,依靠群众打下的江山,仍然要依靠群众才能治得了贪。贪官太多,中纪委也忙不过来。反思大量贪官成功卷款外逃的便利条件,是有些政客没有治理能力或者放任自流。依法治国必须拿罪大恶极的贪官人头祭旗,“少杀慎杀”不适用于那些巨贪。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从官员贪不了开始。大贪坐在台上,而底下的贪官被查,底下的贪官肯定不服啊。
贪官感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人民的名义》说出了现在官场贪腐的根本问题,一屋子钱,不敢放银行,不敢花,也不敢不收。为什么体制反腐就是以贪治贪,因为皇帝要求臣子有把柄在皇帝手里才能放心。以反贪为名,消除不听话的贪官,保留听话的贪官。如果你不贪图点什么,别人就没办法引诱控制你。皇帝重视的不是官员的贪腐,而是他们的忠诚。皇帝所设的御史,主要盯防反叛而不是盯防贪腐。在皇帝及其鹰犬的心里,站错队是要整死你的,他们错误地认为有贪心的都没有威胁,有威胁的都没有贪心。这是贪污普遍性的原因,所以“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不贪无官”。贪官的“盛世”是百姓的“乱世”。因为统治者用利益诱惑控制官僚体系管理国家,因此私欲膨胀的歪风邪气得以横行。抗战胜利后,国民党进入日占区,大捞特捞,铆足了劲贪污,有个姓李的小科长,坚决不肯贪污,他接收一家煤矿把钱如数上缴,引起工人大怒,联名举报他贪污,结果这唯一不贪污的人,反以贪污之名判了五年,真正的贪污者反倒无人举报。
回顾大清朝的历史,官僚利益集团结党营私继而勾结洋人大搞贪腐投降卖国。贪腐势力为了自身利益比西方还急于灭亡中国。所谓鸿章症,就是贪腐卖国,推墙沉船,子孙后代永享荣华富贵。李鸿章其实就是共济会在华利益的代理人,也是晚清最大的贪腐高官。反贪有时成了汉-奸-卖-国-贼们的花招,打贪官是假,排除异己是真,与美帝联手把大部分人蒙在鼓里。反贪并非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古今中外皆反贪,不要被反贪举动迷惑了关键问题。中纪委网站刊文指出的典型“两面人”特质,就是“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守纪律讲规矩”常挂嘴上,私底下却疯狂敛财,骄纵亲属子女。因为贪官把亿万资产和妻女全白送给洋人黑鬼们照看,美帝做出要杀卖国的大贪官动作,贪官就会被逼出卖国的条款,美帝不战而胜,杀人不眨眼,吃人不吐骨头。有人说反贪官易,反汉奸国贼一类难于上青天。
贪有很多种,普通来讲我们有财、色、名、食、睡五欲之贪。人不要贪心,你不可能什么都有;也不要灰心,你不可能什么都没有。人一旦贪婪起来就会不如畜牲,其残忍程度令鬼神胆寒。疫情面前贪婪无上限的资本若控制了医疗领域,人就会被生物资本所奴役。“手术室里全是钱”的新闻,展现了资本的贪婪与嚣张。约束资本的贪婪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责任。救市的原则是可以救信心,但不该救贪婪。如果只看到官员的贪腐,却看不到私有制的血腥,那我们就是中计了。培育和滋养贪官的土壤就是私有化制度。只反贪官不反私有化是用反腐掩盖走资。私有化是最大的贪腐,国营企业几个亿的资产几百万就卖给私人,这是不是最大的贪腐?所以我们今天的反贪措施往往是治标不治本,毛主席晚年为什么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是从根本上防止我们的革命队伍腐化变质。有人说:一张大字报胜过一万张选票,笔者认为千真万确,毛主席时代为什么贪腐很少,这得益于毛主席时代真正的四大自由大民主,还我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还我工农兵群众的主体地位,这才是当务之急啊!
谢谢大家,下期待续,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