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由”的批判

2022-06-10 535 1
作者: 张光宇 来源: 红歌会网

  “自由”这个词的本来意思是不受约束、限制。

  而人的主导自已趋利避害的行为的思想意识,和思想意识主导的趋利避害的行为,都是不能“自由”的。

  因为人的思想意识根本上就是用来主导自已的行为实现趋利避害,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只能适应、顺从,不能改变、抗拒对象具有的必然性、规律和目前还不能改变和抗拒的情势、力量等,从而主体的思想意识必须通过对对象的认识客观地反映外在对象,根据对外在对象的正确的认识作为主导自已趋利避害的行为的思想意识的根据,使主导行为的思想意识能与外在对象的必然性、规律、目前还不能改变和抗拒的情势、力量等相符合。 既然如此,人的主导其趋利避害的行为的思想意识就是不自由的。人的包括认识、知识在内的指导自已行为的思想意识是必须这样地爱到“外在原因的决定”或规定,否则人的行为遭致的就是趋利避害的反面。“基督教从先验预设的神出发,虽然开启了自由意志维度”的所谓“开启了自由意志维度”只不过是宗教神说。“不受外在因素的决定,仅凭自身的因果性而独立自足地发挥作用”的意志,则是康德的臆想。

  人是作为普遍联系,相互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的自然或物质世界的无数事物之一种的人,从而,人不能是不受自然或物质世界中的其它与其相关的事物和其自身内在关系的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的自由的人。如,人的最起码的行为----爬、走、跑、跳,就受着包括地球的引力和人的生理特性及其状况在内的人的内外在关系和相关事物的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人出生后的幼年成长过程就得用两、三年甚至更多时间来适应这种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在这种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中习得初步的爬、走、跑、跳的能力,在适应、顺从、符合和驾驭内外在关系及其的必然性、规律的情况下学会和寻找利用、改变内外在关系和对象事物的方法、力量,不断增强能动的自主力。四、五岁后,身体和大脑发育正常的人,爬、走、跑跳的能动的自主力才能达到自我感觉自如的成程。但,自如不是“自由”,因为包括地球的引力和人的生理特性及其状况在内的人内外在关系和与相关事物相互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不以人所处的时空为转移无所不在。人的能动的自主力及其带来的自如行为的程度不管有多大,都是自身内外在关系和与相关事物的相互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中的行为活动,不存在自由。自然或物质世界中的人必须老老实实地,不能任由自已意志和行为自由的根据对对象世界的认识而获得的符合实际的思想意识来指导自已努力地改变或改造对象世界,才能在自已力所能及的范围和程度获得不自由中的趋利避害的自主力和相对更大的行为或生活的自如度。即人只能是不能自由的必须遵循和服从对象世界的必然性、规律和目前不能改变和抗拒的情况、力量等,并只能依托于社会的条件和力量,获得不自由中的相对更大的趋利避害的自主力和自如度。不自由中的自主和自如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或生活不是不受约束、限制的自由状态,而且是无时无刻不在作用、影响、制约、限制和规定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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