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烧烤店犯罪分子,应增加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2-06-13
作者: 李印祥
来源: 红歌会网
对唐山烧烤店犯罪分子,应增加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重判。
笔者认为,对唐山烧烤店犯罪分子,除了犯寻衅滋事罪、伤害罪、黑恶势力罪外,还应追加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民事与刑事责任,数罪并罚,予以重判。
在公共场合或者公共空间,仗势无故侵害他人,已经对任何一个人构成可能伤害,故“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够成立。
“北京醉驾”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唐山酒后伤人亦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场所,公然无法无天,伤害他人,极其凶残恶劣,已经引起公愤,必须予以严惩,否则,不予以平民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周年的今天,平等、尊重他人应成为共识,我们决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恐惧之中,我们应对那些随意侵害他人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的打击,让整个社会形成平等尊重他人敬畏感。
202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