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应用”的提法是不是太荒唐?


  偶然翻到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网页,就看到了《谢超博士作“剩余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应用:一个理论脉络的简要梳理”学术报告》的标题。

  看到这一自相矛盾的标题,我点开了了这一标题,下面的内容是这样的:

  “2020年11月23日上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20年第18期(总第34期)‘沈志远学术讲坛’在503会议室举行,谢超博士作了‘剩余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应用:一个理论脉络的简要梳理’学术报告,报告会由陈建华研究员主持,徐琳副研究员担任主评论人。”

  “谢超博士指出,无论是构建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视角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剩余价值范畴与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应用都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有必要梳理出一个简要的理论脉络。早在上世纪80年代,卓炯就探索了剩余价值范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适用性问题。他认为,剩余价值范畴具有二重性。其中,剩余价值的一般性,即剩余价值作为一般劳动过程的、与特定社会经济形态无关的性质,是理解这一范畴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关键。而且,卓炯的一些论述也涉及到了剩余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应用问题。卓炯的上述贡献值得肯定,但他的工作尚未完成。在批判继承卓炯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孟捷教授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他从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入手,提出了社会剩余价值生产的参照系理论,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及其在解放发展生产力上的作用。然而,社会剩余价值生产的实现需要满足科学-技术、经济与制度三重条件。当这三重条件不满足时,‘社会剩余价值生产失灵’就出现了。为了克服‘社会剩余价值生产失灵’,孟捷提出了国家的内生经济作用理论。

  徐琳副研究员在点评中肯定了这项研究的理论意义。通过思想脉络的梳理,可以更清晰呈现这一问题的争论过程。同时,徐琳副研究员也建议将剩余价值的占有与分配问题考虑进来。沈开艳研究员、韩汉君研究员、陈建华研究员、尹良富研究员等也从剩余价值范畴二重性界分的合理性与目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差异、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中剩余价值与剥削范畴的性质、相关观点来源的进一步丰富等方面进行了点评和讨论。”

  我不知道这几位专家学者说的社会主义是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

  如果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那么,这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又怎么要应用“剩余价值理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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