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言获罪”不适用课堂
公知常常会拿“不因言获罪”来为自己在课堂上胡说八道开脱。殊不知,“不因言获罪”并不适用课堂。
这是为什么呢?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
比如电视台新闻联播播音员,可以对着摄像机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一番吗?
肯定不能啊,因为播音员所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国家的喉舌”。播音只是一种“工作行为”。
教师的课堂行为与播音员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工作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所代表的都不是自己,课堂也不是“私密场所”,没有“秘密”可言,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告密”。
如果我们的教师连这一点也不懂的话,不是缺乏常识就是别有用心了。
那么,“不因言获罪”适用于哪些范围呢?
· 科学工作者的学术研究所形成的个人学术观点。这种观点无论在研讨会发言、文章发表或是不强制参加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演讲会上的言论,都不能“因言获罪”。
· 纯私人聚会上、酒话中的牢骚、闲聊,因属于“私密言论”,不提倡“告密”,也不能“因言获罪”。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在私下发表不适当言论时也会受到批评。
· 文学艺术家公开发表的作品、文章,原则上也不能“因言获罪”。但前提是不涉及造谣、诽谤、泄露他人隐私、人身攻击等内容。若有涉及,当事人有追究的权利。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因言获罪”却可以批评。批评同样拥有“不因言获罪”的权利。
· 通过正常途径给上级机关或个人提意见、反映情况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样不能“因言获罪”,也不能视为“告密”。
有些教师要求课堂应当成为教师言论的“自留地”,这是行不通的。相反,“教师不得在课堂发表与本学科教学无关的言论”应当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硬性规定确立下来,以保证课堂教学的严肃性、纯洁性。违者必究。
课堂教学的严肃性、纯洁性与教学方式的生动性、有效性是不矛盾的。“严肃性、纯洁性”指的是教学内容,“生动性、有效性”指的是教学方法。以生动、有效的方法传达严肃、纯洁的知识内容,是教师的基本素养。
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文/颂明,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