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国有企业为什么没有真正负责操心的人?


  在谈到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区别及国企改革问题的时候,有位网友做了这样的评论:

  “ 国企改革,通过对比私企,发现私有企业有个真正为企业负责操心的人,企业主”。言下之意,即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没有真正为企业负责操心的人。

  另一位网友则在评论中说:“国企为全民所有,大家都有就是大家都没有,提出所有者缺位”。

  上述两位网友是说到了国企改革问题的关键点上了。因为他们提示了国企改革存在着的一个没有解决焦点问题,即确立生产主体的问题。

  为什么国企“全民所有,大家都有就是大家都没有”,从而形成了国有企业主体缺位呢?

  原来,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本来在性质上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不同的,它的产生不是因为市场调节的需要,而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产生的企业形式。

  因此,在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环境下的国企,建立以资产者为主体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与资本主义社会性质与国家职能是相适应的,因而这是理所当然的。而在我国,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却是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要求”的企业形式。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制度的出发点是应该按照“谁劳动谁经营”和“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所有权。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应该建立的是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一一即劳动所有权的制度,简称劳权制度。

  但是,许多人,甚至绝大多数人并没有着眼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企业、区别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因而他们仍然从传统的“谁投资谁经营”和“谁所有谁受益”的传统的观念出发建立了产权制度。

  于是,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事实上已经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一一国有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者,即人格化的资产者;在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只有劳动者才可能作为公有制企业唯一的生产主体;另一方面,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产权要求的制度的建立又否定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因此,在建立产权制度条件下,因为公有制而不存在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又因为产权制度的建立,否定了人格化的劳动者成为国企生产主体的可能性,结果就是国有企业没有了真正的生产主体、没有真正为企业负责操心的人。

  这就是传统的公有制企业的弊病根源所在,也是国有企业进行了四十多年改革仍然没有完成的原因所在。

  从道理上讲,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但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其内涵是什么呢?劳动者当家做主是以什么身份当家做主?按劳分配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如何才能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现实中的按劳分配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对于这些基本问题却很少有人去认真考虑。在这些社会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方面,事实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够重视,缺乏研究或研究没有成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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