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近日,在红歌会网上读到了《刘瑞复: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要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吗?》一文。在文章中,作者通过恩格斯的论述,说明了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意思并不如像有些人认为的是恢复资本主义私有制。对此,我非常赞同。

  在这里,我想谈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

  一 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什么意思?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第二,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

  第三,是重新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1,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2,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种个人所有制;3,社会生产是由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构成的。既然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那这里的个人所有制,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把资本主义所有制叫做资产阶级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为什么可以把资本主义所有制称为资产阶级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呢?

  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其生产条件相分离,他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劳动力商品化来实现的,即通过劳动者把自己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来实现的。当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之后,进入生产过程之后,劳动力的使用就归资方所有,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都是属于资产者所有的。因此,资本主义所有制可以称为资产者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

  正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商品化,客观上消去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主体地位,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体现的是资产者利益要求的过程,即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的过程。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重点是财产增殖,而资本主义制度所体现的正是资产者对财产增殖的利益要求。因此,资本主义制度的重点就是体现资产者对个人利益的要求一一即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按资分配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基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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