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认识了国企的性质,再谈发展的比重与底线


  在昆仑策网上读到了《黄奇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和运行的五个问题》(点击:2060作者:黄奇帆 来源:昆仑策网【综合】发布时间:2023-10-26 10:03:55)一文。文章介绍:2023年10月12日,第三届国有企业改革与创新论坛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行。国务院国资委原秘书长彭华岗,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发表主旨演讲。黄奇帆先生从五个方面就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运行问题。其中第一方面讲了国有企业的功能问题。接着在第二部分,黄奇帆先生谈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底线问题”。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底线问题,是国有企业存在的量的表现。只有在正确认识了国有企业性质的前提下,我们才具备谈论国企存在的比重底线问题的条件。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事物的质决定和制约着量,量是以质为基础的。毛主席指出,“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它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83页)。对任何一种事物,我们只有在质方面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知道量的界限,才能真正把握事物的度。

  公有制是由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每个社会都可以存在程度不同的公有制。从各种公有制的具体情况来看,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剥削者,因此,历史上的各种公有制因其社会成员的不同而有性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产物,它既不是“公共的牧地”,也不是“公共的过道”,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是因为劳动者“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利益要求而产生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它是满足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实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因此,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形成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它性质上以劳动阶级的专政体制为环境、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实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形式。

  认识国有企业作为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的基本性质,就应该知道它应该与我国9亿多劳动者的存在的体量相适应,是应该具有广泛的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的。私营企业可以解决老百姓的就业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不能解决老百姓的就业问题呢?为什么改革前的国企可以解决大多数城镇人口的就业问题,而改革之后就不能解决城镇大部分人口的就业问题呢?

  一说到就业问题,许多人便立即想到了“5、6、7、8、9”,立马想到了民营企业的重要性,立马想到了恢复民营企业家的信心,立马想到了如何让老板们满意而要进行这样或那样的改变。但这些人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和常识,那就是资本是需要获利的,劳动者只是在老板能够发财时才需要雇佣。一旦经济出现衰退,这些“企业家”本能的做法就是立即收缩,于是,就业问题就会非常突出。因而造成就业问题的原因恰恰是这“5、6、7、8、9”的经济结构。如果我们遍地都国企或公企,如果绝大部分企业都能够像华为、南街、周家庄那样按照你的劳动贡献来进行收入分配,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就不会产生,自然也不会出现严重过剩的经济危机,又何来的就业问题呢?

  经济低迷,本因有效需求不足,是老百姓手中无钱。让私企增加投资的办法恢复经济,未必能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反而进一步增加供给而使过剩更趋严重,好比抱薪救火,怎能解决问题?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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