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铭:就有关问题给网友“雁石”的回复
在“学习交流”微信群,有位“雁石”网友提出:
“对内:向公民出售国债,是利用国内民资;出售银行股权,是金融私有化。对外:向外国出售国债,是利用外资;出售银行股权,是出卖金融主权。”并说,“我对金融这一块始终弄不明白。我上面的认识不知道对否。请同志指导。”
我就谈谈我的看法,供这位网友参考,也请同志们批评。
金融领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反霸反殖民斗争的关键、决战战场,这个战场,我方力量很薄弱,损失惨重,而且直到今天,仍然在沦陷。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我认为是主流社会在货币、金融、经济问题上,认识极其混乱,或许可以说,中国主汉并没有自己的货币、金融、经济及相互关系理论,或者虽有一些说法,但相互矛盾、逻辑上不能自洽,空中楼阁,照搬照抄,严重缺乏实践依据,严重脱离实际,不能指导中国相关工作和斗争。中国的相关政策、规则,似乎也并不按照什么货币、金融、经济理论为指导来制定,而是按照大洋对岸提供的经济指导来制定,甚至也不把它们的经济学教科书当回事。在经济、货币、金融及其相互关系上,我看中国主流,甚至连邯郸学步都不是,而是人去亦云,鹦鹉学舌,不加思索,不辨其中的是非。在经济、货币、金融理论上拨乱反正,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讲中国故事,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是打破美国霸权的关键,是中国人民再独立再解放的关键。所以,关心金融、货币,探索其间关系的人,越多越好。掌握了这个领域的真理,树立了敌友观念,分清敌友,辨明是非,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打好此一仗。
这位网友前一句话,基本是正确的;后一句话前半句是错误的,后一句话的后半句是基本正确的。
下面分别分析一下。
一、“对内:向公民出售国债,是利用国内民资。”
正确。
不过,向公民出售国债,不是正常的做法,而是非常的做法,是权宜之计。偶一为之尚可,不能长期依赖这种做法,也不必依赖这种做法。
新中国诞生之初,曾经发行过国债(似是一亿元)。通常的解释是为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给人的感觉是,中央人民政府没有钱,需要向群众和民族资本家借钱。我认为这个解释是不对的,是受到了“锚”论的误导,以为必须以国债为“锚”发行人民币。
当时,中央人民银行掌握着人民币的发行权和流通控制权,想用钱完全可以发行人民币,并不需要向谁借钱。
但是,此时新中国人民政权刚成立,尚未进行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公有制主体地位尚未确立,民族资本还占有相当的比例,共产党还不能完全控制中国经济,人民币的地位并不巩固,甚至人民币还受到某种程度和范围的怀疑、抵制,中国经济形势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