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面对现实,我们为什么还要否定大集体?
刚才,读了《别以今天的分配方式去曲解生产队的按劳分配》(首发2024-01-18 07:14·1蓝天1)一文。文章对人民公社时期的按劳分配的情况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叙述和说明,明确指出:生产队的集体收入的分配,总的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今天有人讲生产队‘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骗人的,是假的,特别是把粮食先交国家留足集体再三七分配列为第一证,不是不了解生产队大多时间普遍情况,就是为抹黑生产队时期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文章还驳斥了“认为粮少钱少,没粮没钱分配”的论调,并用分田之后国家对农业的反补贴进行了对比,指出“国家在多年前,种田就开始反补贴,不论承包户种不种田,只要有人种(流转等)都有补贴。就是转包,这补贴也是作为承包户收入计算承包费的,这也不是劳有所得,而是依靠土地经营权不劳而得。”
四十多年来的实践,与过去的大集体的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发展相对比,两种生产模式孰优孰劣其实已经很明白了。从国家实施反向补贴,小岗村从分户单干的典型到向南街村学习、重走集体经营的道路,在改革中未随大流分户单干的,或者先分又后合起来再走集体化道路的单位,也都富了起来,完全避免了分户单干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等事实,都证明了农村的集体经营是优于单干模式的。这也是有许多有识之士呼吁重走集体化道路的原因所在。
但是,这篇文章的最后来了这么一句,“否认大集体经营,不能把那时一切都否定,要实事求是。”这就使人感到费解。
既然作者也确认生产队是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的。而且生产队还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我们为什么不要否定大集体经营呢?
约翰·络克(1632-1704)认为,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天然赋于的所有权,因此,对自己的劳动、劳动产品及劳动手段也拥有天然的权利。而按劳分配制度恰恰是“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授权”的分配制度。相比于按资分配,它是体现全体劳动者的个人特权,因而更能反映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既然作者已经认识到只要是领导正常的生产队,都是实现了按劳分配的。换句话说,生产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问题,而非制度问题,为什么还要否定实行了按劳分配的生产队模式呢?
一说到生产队,许多人立即会想到饿肚子,想到物资贫乏,任票供应;有人还会强调饿死人等等,但对从1956年到1983年中国增长4亿人的基本事实,却很少有人提起。难道这增加4亿人还不足以说明人民公社大集体的整体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