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劳权经济学企业理论的要点


  什么是企业?

  在这里,我想把劳权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一一经济实体理论作一个介绍。

  在《什么是企业?》一文中,我们谈到了“我国的企业理论存在着重大缺陷!是的,作为指导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我国的企业改革,正是在这种存在重大缺陷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为什么我国的公有制企业越改越少?为什么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口号下却实际上形成了私有制为主体的现实?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文章最后强调“生产主体,是企业的第一要素。没有对生产主体的明确认识,我们就弄不清企业所要体现的基本的权利要求,我们就不知道要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我们就不知道要建立什么的基本制度,更弄不清是什么样的机制在起作用,更不能了解不同企业的性质的区别!”

  一,当我们谈及企业时首先要明确企业的生产主体。

  当我们需要考察市场里的企业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作为生产主体的性质和特点。

  那什么是社会生产主体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是这样说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资本家或资产所有者的:

  “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进来”。如果抽取了各种社会生产的特殊性,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法就只是自然的、技术的结合方式,它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但是,“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由于社会性质而造成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特殊的结合方式,就把社会生产方式区分为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具体地说:“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一一就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

  在《资本论》第四章,马克思在考察了资本运动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作为资本生产方式的生产主体一一资本家的特点:

  “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他这个人,或不如说他的钱袋子,是货币的出发点和复归点。这种流通的客观内容一一价值增殖一一是他的主观目的; 只有在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因此,绝不能把使用价值看作资本家的直接目的。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

  从这里我们看到,在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认识企业和生产主体,是其基本的法则。社会所有制一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有制的状况决定了生产主体,而生产主体的利益要求又决定现实价值运动的性质和特点。

  二,经济实体的基本概念。

  商品是两重性的。生产商品的企业也具有两重性。作为生产商品的生产组织的企业,既有其自然属性,也有其社会属性。

  任何企业就其自然属性而言,因为其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征而有所不同,而且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任何企业就其社会属性而言,它是个人生产能力的放大器,它是某种生产主体通过为社会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而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生产组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社会属性是通过价值运动来体现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谓企业,就是包含了某种满足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价值运动的生产组织。为了有别于产品生产的企业,我们把这种包含了体现利益主体价值运动的生产组织称为经济实体。

  一个企业,要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它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它首先是一个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是一个由劳动者分工与协作的、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组织。一个企业可以是生产组织,但并不一定是经济实体,但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却必须首先是一个生产组织;另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这个企业必须建立与这个企业的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制度。

  一个企业是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主要的内涵有三点:一是企业有明确的生产主体,且这个主体是在企业内部而不是外部;二是要有能够满足这个主体利益要求的价值运动,这个价值运动必须是完整的、独立的;三是要有与这种价值运动相适应的管理运动。这就是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内涵。

  三,经济实体的两个基本类别:资产实体和劳动实体

  现在我们来进一步认识经济实体的区别:即资产实体和劳动实体的区别。

  经济实体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中,能够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只有两种人,即资产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与此相适应,企业也表现为资产实体的性质和特征;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与此相适应,企业的性质和特征则表现为劳动实体的性质和特征。

  现在我们就以股份制企业与工分制企业为例,来看看两种经济实体有什么样的区别。

  对于股份制企业,想来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它是由多个资产所有者一一股东合资经营的企业形式。股份制企业,是采用工资制来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而工资的作用就是把职工的收入限定在劳动力价值范围之内,从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表现为资产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剩余价值量的波动,以体现股东们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由于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是由多个股东构成,而股东投入企业的资产价值量又是不同的,因此,股份制企业还需要在股东的相互关系上来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这就要明确区分不同股东投入企业资产价值量的差别,并把这种差别在企业管理权和分配权上体现出来。股份就充当了这一角色。股份一方面把不同的所有者投入企业的不同形式的资产转变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同种股份,另一方面则又通过股份数量的差别来体现不同所有者因为投入企业资产价值量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利益要求。

  我们再来看生产队。生产队是由多个劳动者一一社员合作劳动的企业形式。生产队的公共资产,譬如土地、生产工具、种子等等,这是在分配中优先补偿的部分,然后是按照一定比例扣除满足各种公共需要的部分,最后才是用于劳动集体生活消费的价值量。在这里,恰好与股份制企业相反,公有制企业是先补偿公有资产消耗的价值量,从而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表现为生产劳动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以体现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由于生产队的劳动所有者是由多个社员构成的,因此,生产队还需要在劳动者的相互关系上来体现劳动所有权的要求,这就要明确区分劳动者为企业投入的劳动量的差别,并在企业管理和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工分即充当了这一角色。工分制一方面把不同劳动者投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同形式的劳动转变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相互区别的工分,另一方面又用工分数量在工分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大小决定每个劳动者在企业管理和产品分配上的权利大小,从而满足不同劳动者由于投入劳动量的差别而形成的对劳动所有权的不同要求。

  把股份制企业与工分制企业(生产队)相互比较,我们了解了两种经济实体的主要区别:

  一,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生产主体则是劳动所有者;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或产权,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则表现为劳动所有权。

  二,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者的收入处于预定状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剩余价值量的波动;相反,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则是公有的资产价值量处于预定状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表现为生产劳动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社会生产总是由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料两个方面组成的。当劳动力的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企业就表现为资产实体的性质和特征;反之,当公有资产的价值处于预定状态时,企业就表现为劳动实体的性质和特征。企业的经济实体性质,说到底就是企业价值运动的性质,即到底是生产资料价值运动起主导作用还是生产劳动价值运动起主导作用的区别。

  三,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产权制度。股份制正是这样的制度,一方面它用工资制度把劳动者的收入排除在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之外,从而在劳资关系上体现了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按资分配)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它用股份来区别不同的股东投入资产价值量的差别,并把这种差别表现为管理上和分配上的权利差别,从而在股东之间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多资多利)的要求;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劳权制度。工分制正是这样的制度,一方面它用公有资产优先补偿制度使公有资产处于保值状态,从而在劳资关系上体现了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按劳分配)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它又用工分来区分不同劳动者提供劳动量差别,并把这种差别表现为管理上和分配上的权利差别,从而在劳动者相互关系上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多劳多得)的利益要求。

  资产实体和劳动实体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两种不同企业形式,有着不同的运行规律和特点。在这里,我们只是例举了两者之间最主要的三点区别。认识了这三点区别,也就基本上明确两种实体的不同性质、特征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有必要指出的是,从十月革命到现在,社会主义实践虽然已经有了近百年的历史,但是,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特别在较大范围内和较长时间内存在,还只有生产队这种形式。在我国的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过一些劳动实体的企业形式,但一般时间较短,却未能象生产队这样形成较为成熟的工分制制度。

  近30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社会生产力的两个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一些领域事实上生产劳动已经居于支配地位并起主导作用,一种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的企业也出现了。这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引起的劳动实体。毫无疑问,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因此,对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和要求的研究和认识,就显得十分重要。

  附注:

  1,《资本论》第二卷第13-44页,马克思 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出版。

  2,《资本论》第一卷第173-174页,马克思 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出版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原载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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