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 “人民调解为人民”注重方法与技巧

2024-07-10 1580 0
作者: 吴强忠 来源: 红歌会网

  浅议 “人民调解为人民”注重方法与技巧

  (庆元县社会治理中心:吴强忠)

  摘要:人民调解工作注重方法和技巧,‌以实现“人民调解为人民”的目标。‌解民困、分党忧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展现新作为。人民调解是通过情理法德相互结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处理社会矛盾、促进基层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定位。

  1、概念: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调解的裁决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2)人民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3)人民调解的方式是说服、疏导等。(4)人民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与公力救济相比较,人民调解可以随时介入,就地解决矛盾,人民调解最大的优势莫过于其平等性及自愿性。

  2、定位: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创造者和实践者,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人民调解中的“人民”二字,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因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到调解过程让人民参与、成效让人民评判、成果让人民共享,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3、调解优先:就是要让人民调解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民群众听得懂、说得清、用得上的生存智慧。人民调解是一门真正属于人民、惠及人民的学问。法律人所应做的是要将理性平和、宽容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调解法治意识和相互尊重的权利义务观念植入社会,让人民群众掌握人民调解并能够从中受益,让人民调解成为社会大众解决矛盾纠纷的自发主观性选择。以人民调解价值最大化、最优化实现法治建设新发展。

  二、强化人民调解队伍,提高整体素质。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社会矛盾纠纷是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所形成对立的事物,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化解不仅要做法律通、民俗通,还要善于借力村规民约推动乡村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德法兼治的手段来定纷止争。凡发生矛盾纠纷,都是因某些利益冲突而又不能达成共识,各持己见才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心中都有一个“结”,一股气,情绪较为激动。因此,首先必须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心情平静了,才能进行调解。否则无法调解,甚至愈演愈烈,发生更严重后果。当然,矛盾纠纷的类型很多,发生的背景也各不相同,有的纠纷必须趁热打铁现场扶正去邪原则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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