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引出的问题:从效用到边际效用
例题:两场演唱会同时举办,时长一样。A的门票免费;B的门票40元,你愿意支付B的最大门票价格为50元。问:A的机会成本是多少?你选择哪一场演唱会?
机会成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成本,它的本质是利润。你选择A的项目,必须舍弃B的预期利润。设立机会成本的目的,是比较A和B的预期利润。作为思考题,我们可以把演唱会的效用价值当成自己的收入,扣除成本(门票价格)后,再比较A和B的利润(机会成本)。
效用价值论没有形成严密的理论体系,它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不能比。该题虽有标准答案,但是大家围绕示例的意见并不统一。在现实中,如果出现了示例中的这种情况,到底怎么选可能比较复杂。怎么比较机会成本,下面就做个方法的演示。
方法1、对比机会成本其实就是对比两者的利润。演唱会没有真实收入,但是我们可以把演唱会在自己心中的价值当成收入,利润(机会成本)=收入(效用价值)-成本(门票)。比较两者的利润,将利润高的演唱会视为最佳选择。
方法2、对于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项目,你不会给出它的实际效用价值,你只会给出你可以承受的最大效用价值。这样A或B的利润=可承受最大效用价值-成本。比较两者的利润,得到最佳的选择。原题主给出的答案,应该属于这种。
方法3、可承受最大效用价值是我们在独立情况下做出的,而现实中的可承受最大效用价值是不能独立做出的。比如说,B演唱会确实在你原来的心目中,它就值40元,但是当你看到A演唱会是免费的时候,你需要对B演唱会的可承受最大效用价值进行修正。修正建立在你对A演唱会的可承受最大效用价值和成本(门票)双重影响之下的。成本是不变的,我们需要反复权衡A和B的可承受最大效用价值。
方法4、通过A和B之间的相互比较确定的可承受最大效用价值是极其不靠谱的,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现实中,所谓的A或B的可承受最大效用价值,其实就是社会平均效用。我们根据A或B的同类演唱会的价格,确定A或B的效用价值。如果A或B的同类演唱会的价格,就是A或B的门票价格,这个时候就很简单了,你去谁家的都行!原题中,A演唱会是免费的,肯定低于同类演唱会的价格,所以最佳选择是A。
方法5、通常情况下,A或B的门票价格,不会恰巧等于A或B的平均价格。我们把平均价格作为收入,把门票价格作为成本,再比较它们的利润。谁的利润高,我们就选谁的。这个方法才是家庭主妇日常买菜的基本逻辑,也是我们整个社会价格形成的基本逻辑。套用一句广告:只选对的,不选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