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茂宏:关于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 “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
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这主要是资改精英故意破坏的结果。这里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到底是指的生产资料或者是生活资料,不是简单的不同解释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第874页)《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观点。
对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观点,在改革开放以前,比较一致的理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其实,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提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曾遭到了杜林的攻击。他说:“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社会所有制’……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决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时指出:处于“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自己。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里的个人所有制当然是指生活消费品。为什么呢?关键要理解,虽然私有制指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是,马克思这里通过否定之否定的辩证逻辑形式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从生产关系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整个系统角度来分析的(斯大林后来把生产关系概括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生活消费品的分配形式这三个方面)。难点在于理解,资本主义的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并不是工人的个人所有制,而是资本家占有全部剩余产品,工人得到的是勉强维持生活的工资——工人并不是劳动产品的所有者。(见《资本论》第一卷第216页)
有的人认为,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的生产资料,并把个人所有制分为三类:一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但是存在个体劳动的个人所有制,即被资本主义剥夺和否定的个体私有制;二类是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制,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但是已经是社会化大生产了的个人所有制;三类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中,作为共同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后一种个人所有制。那就是说,马克思这里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与生活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