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茂宏:关于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 “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

2024-09-01
作者: 田茂宏 来源: 红歌会网

  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这主要是资改精英故意破坏的结果。这里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到底是指的生产资料或者是生活资料,不是简单的不同解释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第874页)《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观点。

  对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观点,在改革开放以前,比较一致的理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其实,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提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曾遭到了杜林的攻击。他说:“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社会所有制’……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决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时指出:处于“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自己。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里的个人所有制当然是指生活消费品。为什么呢?关键要理解,虽然私有制指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是,马克思这里通过否定之否定的辩证逻辑形式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从生产关系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整个系统角度来分析的(斯大林后来把生产关系概括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生活消费品的分配形式这三个方面)。难点在于理解,资本主义的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并不是工人的个人所有制,而是资本家占有全部剩余产品,工人得到的是勉强维持生活的工资——工人并不是劳动产品的所有者。(见《资本论》第一卷第216页)

  有的人认为,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的生产资料,并把个人所有制分为三类:一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但是存在个体劳动的个人所有制,即被资本主义剥夺和否定的个体私有制;二类是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制,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但是已经是社会化大生产了的个人所有制;三类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中,作为共同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后一种个人所有制。那就是说,马克思这里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与生活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无关。

  事实不是这样。马克思就是怕有人有意无意的误解,明确指出:“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可是,这些人还要这么理解!是脑壳进水了?可能。主要是屁股坐到资本家身上了吧!恩格斯反驳杜林,强调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注意: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封建社会的劳动者的个人所制是是农民缴了大量地租后的个人占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个人占有。那么资本主义社会呢?工人不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也就不是劳动产品的占有者。工人的工资,对资本家来讲,对工人来讲,都是计入成本的,工人没有对剩余产品的分配权。任何工人面对自己的劳动成果——产品,不能说:我有份。资本家占有全部剩余价值,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这里的“个人的”,就是指的封建社会的农民生活资料占有形式——农民缴了大量地租后的个人占有。“自己劳动”就是农民劳动时候的状况:与其他农民没有联系,与地主也没有联系——地主不要现场监督。“私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那么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特点呢?生活资料占有形式是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在什么基础上重建呢?“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的。就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是协作的(当然有管理人员),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是土地及其靠劳动本事身生产的生产资料是共同占有的。他是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特点就是: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工人仅得到维持生活的工资;社会化大生产,共同协作劳动(当然有监工);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工人一无所有。但是,这次否定也不是完全否定,比如都是社会大生产,共同劳动(还有管理人员)。不同的是虽然生产力发展了,生产资料高度集中了,资本主义社会是集中在资本家手里,社会主义社会是集中到国家或者集体中。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没有劳动产品分配权,社会主义社会对劳动产品实行按劳分配。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对产品剩余不是像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一样没有权了,而是像封建社会的农民一样有分配的权利了。当然并不是简单的重复,毕竟封建社会农民参与对劳动产品分配的权利是有限的。

  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特点,如下表。(从生活消费品分配的角度,封建社会农民个人所有制否定了奴隶社会里的奴隶没有个人所有制,对于亚细亚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也是一种重建。)

 

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地主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农民拥有少量生产资料

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工人没有

生产资料公有制

劳动者之间相互关系

个体劳动

社会化大生产,共同劳动

社会化大生产,共同劳动

生活消费品占有形式

农民缴了大量地租后的个人占有

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工人仅得到维持生活的工资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个人占有

  退一万步讲,就算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的生产资料的,也只能理解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虽然人人所有,但也不能重分、量化到个人。是的,好像从理论上是可以重分、量化的。但是,这种对生产资料重分的结果是什么?作为中国人,难道不知道封建社会土地兼并的历史循环吗?每一个封建王朝,建立之初往往是土地占有不均问题不那么严重,随着社会发展,最后就是“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有的学者将重建个人所有制解释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所谓产权明晰。产权其实就是所有权,就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称呼;产权、所有权和所有制所指范围主要是生产资料,同时也包括生活资料。)。他们就是要为改变公有制实行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甚至有人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形式就是股份公司(还有所谓共有制),“就是股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种量化到个人的所谓人人有份的公有制,在苏东的表演,在中国的表演,结果造成的两极分化和贪污腐败,工农大众是印象深刻的。

  注释:《资本论》版本为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二版

  2013年12月22日


     【文/田茂宏,原载微信公众号:田茂宏眼光,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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