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贵:建立健全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思路之九

2024-09-12 281 0
作者: 张宝贵 来源: 红歌会网

  建立健全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思路之九: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法规制度

  张宝贵

  内容提要——

  这篇文章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法规制度的9个思路: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的微案、小案、大案、巨案与特别巨大案件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党纪、政纪处分与“双开”罚款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实刑与缓刑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抗拒与自首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没收财产与罚款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上缴赃款赃物与拒缴赃款赃物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死刑与死缓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减刑与假释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发放与取消基本养老金严宽适度的制度。对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法规制度,提出了诸多可行性的建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反腐,建立惩治腐败制度进展顺利。

  同时,全国各省市区县、各专案组对惩治贪污受贿案件定案处置标准不一,伸缩无序宽严失谱问题普遍存在:有的贪污受贿数万元,就被开出党籍、开除公职、起诉判刑;有的贪污受贿数百万元,却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或降低退休待遇了事;贪污受贿百万元、千万元、数千万元,都被判刑10余年;贪污受贿上亿元、数亿元、十亿元、十多亿元,只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近年来,仅有受贿17.88亿元的的原华融资产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惩治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宽严失谱反差强烈,导致社会负面传言多多,导致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一人受罪(服刑),几代受惠”,有损党和政府的威望,引发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

  贪污受贿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窝案”、大案、特别巨大案件频发的实际,呼唤着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惩治腐败法规制度。

  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的微案小案大案特别巨大案件严宽适度的制度

  多年以来,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不开杀戒的政策弊端极大,不杀不足以震慑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杀不足以遏制贪污受贿犯罪满意发展的势头。毛主席“挥泪杀刘张,警示几代人”的经验值得借鉴,对特别巨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处以极刑,是必须必要必行的。

  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惩治贪污受贿定案处置标准。

  建议对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分子、对受贿1亿元以上的贪污受贿分子,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金,原则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建议对贪污10万元以内、或受贿2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金,原则上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对贪污10万元至20万元以内、或受贿20万以上5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金,原则上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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