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经济形式的概念,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必须清晰

2024-10-15 429 11
作者: 盼铁成钢 来源: 红歌会网

  《宪法》规定:经济形式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对经济形式的表述与《宪法》完全一致,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据此,对经济形式的规范表述就应该且只能表述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或许有些人对《宪法》和“两个毫不动摇”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划分、表述看不惯,因而挖空心思搞“创新”。近年来逐渐流行着一个与《宪法》规定和“两个毫不动摇”对经济形式表述不一致的“新概念”——“民营经济”,一个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模糊不清的概念。有人一味鼓吹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那么这些人心目中的“非民营经济”呢?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如果说,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困难,需要有通过专门立法和设立专门机构来保护和促进发展,那么,难道“非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没有遇到困难?就不需要通过专门立法和设立专门机构来保护和促进其发展吗?

  如果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通过立法和设立专门机构来保护和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的话,怎么就不能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分别立个法和设立一个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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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1条)

热门评论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就必须按照“两个毫不动摇”对经济形式的表述规范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就既不能只提、只强调和突出讲其中的一个“毫不动摇”,更不能打着“两个毫不动摇”的旗号,把其中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有简明、范表述的经济形式偷换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模糊不清)的别的什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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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伪概念,说得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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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还是说说的好,不说就更不清了。
6个月前•湖南   00回复
盼铁成钢“伪概念”!说的好!
7个月前•湖南   00回复
“民营经济”——一个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明的“概念”。
其鼓吹者们,明里打着“两个毫不动摇”的旗号,但根本不谈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事,实在上就是打着“两个毫不动摇”的旗号,把“两个毫不动摇”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有简明、规范表述的“非公有制经济”,偷换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模糊不清的)所谓“民营经济”及相应的“民营企业”、“民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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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什么法你就发展不了了?那么请问:你那个所谓的“56789”的份额是怎么来的?
如果不立个法就发展不了的话,既然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那么,是不是最要紧的是该先给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立个法?不然的话,它仅剩的“12345”的份额还能保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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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经济形式立法的目的在于把“两个毫不动摇”落到实处,那么,依据“两个毫不动摇”对不同经济形式的规范表述,最要紧的,一是该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立个法,二是该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立个法。而不是急于在其规范表述之外去为“某营经济”立个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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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通过立法把“两个毫不动摇”落到实处,那么,依据“两个毫不动摇”对不同经济形式的规范表述,最要紧的,一是该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立个法,二是该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立个法。而不是急于在其规范表述之外去为“某营经济”立个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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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让某些人打着“两个毫不动摇”的旗号,以“某营经济”偷换“两个毫不动摇”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规范表述! 也请“某营经济”者们好好看看这篇文章: 深刻理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新华网 > 时政 > 正文 2024 11/29 13:35:21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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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我国的经济形式,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尊宪崇法|人民网评: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见2024年12月02日09:00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请依据《宪法》的规范表述,将我国不同的经济形式表述为 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 任何人都不得违宪——将《宪法》对不同经济形式的规范表述,偷换成所有生产资料制性质含混不明的“某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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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经济形式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对经济形式的表述与《宪法》完全一致,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据此,对经济形式的规范表述就应该且只能表述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近年来,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都遇到一些难题。为克服这些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如果说确要设立专门机构,那么,就该设立公有制经济发展(部或司局),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部或司局);如果说要立法,那么,就该分别为 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分别立个促进法。
不管怎么讲,都不能离开《宪法》规定和“两个毫不动摇”对经济形式的规范表述节外生枝地为所谓的“某某经济”设立专门机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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