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传片里看风景的外卖员”:交通违法的示范危机与责任失位

2025-12-08
作者: 憨博士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孙祥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央视与美团合作的短片《她用外卖开启了另一种人生》,11月28日上线、29日下架,为“央视最快下架宣传片”,被视为拿老百姓的苦难当题材,并引发广泛热议和批评、讽刺,有人甚至把视频制作、宏大叙事贴上“新文人”标签,央视获得“何不食肉糜”赞誉。

  但更为神奇的细节正在被关注到。请看如下场景:

  场景1:

  外卖员行走在汽车川流的机动车道,穿插于汽车之间,双手离开把手把玩手机拍照

  场景2:

  外卖员骑行在人行环道

  这些图片不仅暴露安全意识缺失,更折射出平台、媒体与监管系统性失位。

  一、法律红线清晰界定的违法事实

  1.机动车道骑行过程中的把玩手机拍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62、72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驾驶人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63条),玩手机属于典型分心驾驶。

  在机动车道骑行(非机动车道违法)+双手离把+玩手机,将面临三重处罚

  机动车道骑行:罚款50-100元;

  双手离把:罚款50元;

  分心驾驶:警告或罚款50元。

  实际后果:若引发事故,骑手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骑上人行环道行的电瓶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36条)

  人行环道(人行道)仅限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含电瓶车)禁止骑行。

  若为“非标电瓶车”(超标车,如时速>25km/h、重量>55kg),则属于非法车辆,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可被扣留并罚款200-500元。

  即使为“合标电瓶车”,在人行道骑行仍属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

  仅“在人行道骑行非机动车”即可罚款5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宣传片中看美景的外卖员,不仅赚不到买相机的钱,而且会因明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可能赔上伙食钱。

  二、违法示范的社会影响

  宣传片中看美景的外卖员绝非“轻微违规”,而是典型的安全示范缺失。

  1.对骑手群体的误导性引导

  外卖平台(美团)的宣传片是骑手的“行为标尺”,央视行为是全国人民的示范,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影响巨大。当群众看到央视播出在机动车道玩手机、在人行道骑行的场景,将视为这是“官方认可的模范”。“模仿宣传场景”已成为青少年行为的重要来源。

  2.对公众安全认知的破坏

  央视是最权威的国家级媒体,其内容具有权威示范效应。这样的场景宣传,会被视为“交通规则可随意突破”。

  3.对平台责任的消解

  美团作为平台方,本应承担骑手安全培训与内容审核责任。但宣传片中刻意选择违法场景,实为将“安全成本转嫁给骑手”——平台追求传播效果,却让骑手承担法律风险。

  三、三方共谋的系统性漏洞导致责任失位

  这一短剧的社会影响深远,是平台为流量牺牲安全,媒体为收视率忽视责任,监管放任违法示范

  四、从“流量至上”到“安全底线”的反思与出路

  平台应履行“安全第一”责任。美团应建立宣传片内容安全审核机制。媒体应强化“责任意识”。央视制作和播放宣传片时,应强化专业指导。监管亟须前置化、常态化。

  安全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在宣传片里看风景的外卖员”事件绝非小事,暴露多重违法的场景,它堂而皇之地登上央视,已不仅仅是邀请演员摆拍的问题了。当平台为“人生逆袭”的故事而忽视交通法规,当媒体为“正能量”而美化违法,我们失去的不仅是交通安全,更是社会信任的根基。

  真正的“开启另一种人生”,应始于对规则的敬畏!

  【文/憨博士,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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