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股份制是按资分配,工分制才是按劳分配
头条上看到《关于股份制与按劳分配观念实质辨析的对话》(2026-01-06 16:20·山林之风)一文。作者在文章中谈到:【股份制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只不过不是按所谓的“劳动量”来分配,而是按“劳动创造社会认可”来分配,因为那按“劳动量”来进行的分配,是纯粹主观认定“价值增加”、决定所“创造价值”的分配,是以少数人甚而是个人主观意志为根据而进行的所谓分配,并非以劳动者实际创造出的亦即社会需求及实际实现的价值来进行的分配。 按股份制进行的分配,则与那所谓的“按劳分配”正好相反,它本质上就是按参与生产经营抑或劳动创造者实际创造并经社会需求和认可后进行的分配——所谓股份制,别简单地认为是不做任何价值创造功课的,只是投点钱去购买一部分股权“名义”了事的抽象简单社会“风险”行为,它实际应该是入股者以个人相应的技术技能及参与到相应价值创造或生产活动中去的程度、广度、深度亦即价值创造并经社会认同认可的程度作为依据的,是一种在社会需求具体认可认同及实现基础上并作为根据而对人们实际社会价值创造“量”的分配过程。】
在这里,作者是把按资分配的股份制形式混淆为了按劳分配制度了。
什么是股份制呢?
股份制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运作方式,指将企业的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由不同的投资者(股东)持有,股东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对应的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制度。
股份制能够存在的默认前提是,企业是一个资产实体。由于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或个体所有,每个股东或资产所有者占有的资产价值量或多或少,有所差别,为了体现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和管理上体现这种差别,就需要采用股票这种资产价值形式,来体现每个股东投入的股份数量的多少,并以此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和生产成果分配(股利分配)的依据。
因此,股份制就是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作为资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份制是一种较为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
股份的主体是股东,而股东是资产所有者。作为资产所有者,他们权利要求表现在他的股份拥有数量在企业股份中所占的份额的大小。因此,股份实际就是股东按资分配的权利体现。这里的权利在管理上表现为资产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分配上表现为按资分配的权利。
也就是说,股份制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所有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基本制度。这就是股份制的社会性质。
那什么是按劳分配呢?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核心内涵是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来分配个人收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求,其核心是“谁劳动谁受益”,是劳动所有权的具体体现。按劳分配存在的默认前提是,企业是一个劳动实体。一个企业要实现按劳分配,其必要前提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由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取代了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建立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我们现在来看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模式,它就是典型的按劳分配公有制模式。
在生产队,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因而不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地主富农或资本家与股东,而只有集体成员的社员。在这种情况下的社员都是集体资产的公共所有者,他们都有权利联合起来,利用公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需要。由于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员在资产所有方面,并不存在差别,因而也不存在产权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大家在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由此差别决定大家都存在着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为了体现大家在集体生产过程中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生产队采用了工分制的方式,来计量劳动者为集体提供的劳动量的差别,并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的累计——工分量在同期生产队工分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进行集体产品的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是什么?
按资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生产资料消耗补偿+必要劳动价值量(即工资)+剩余价值量(即利润)”;按劳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应该是“生产资料消耗补偿(我把它称之为‘公资’)+公共需要劳动价值量(可称之为‘公需’,即必要扣除部分)+消费价值量或消费金”。这两种模式形式相似,但本质有根本性的区别:
在按资分配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运动是首先用工资限定劳动力的价值量,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盈亏,以体现投资者的利益要求;
而在按劳分配条件下,首先限定的是生产资料价值量,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消费价值量(即劳动收入)的增减。
2,按资分配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呢?这就是大家熟悉的股票。为了区别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按资分配企业采用了“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股票这种形式。很显然,按劳分配企业要明确区别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也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生产劳动价值形式,这种形式也只能是“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工分或工票,而不可能是直接的货币形式。
3,按资分配企业生产成果--剩余价值量在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公式是“个人股份拥有量×每股股利=股东收益”;相应地,按劳分配企业生产成果在劳动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公式也应该是“个人工分总量×工分单价=劳动收入”。
在这里,分配主体、分配依据、分配形式都变了,只有分配过程相似而已。
4,由于按资分配属于资产所有权,它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要实现按资分配,就必须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制度。那么,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呢?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对照按资分配原理,我们得到的认识是:
按劳分配作为劳动所有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它首先表现为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的区别在于:
它必须首先使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从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个人劳动收入的波动;其次是它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分配形式(例工票或工分)区分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分解消费价值量。因此,按劳分配只有在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与按资分配相比较,按劳分配也是一种体现生产主体差别的分配方式:
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按资分配的实现促使人们拚命地积累财富,从而争取更多的、能够奴役他人劳动成果的资本;
按劳分配体现的是劳动所有者在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它本质上是劳动个体所有制的具体体现。按劳分配的真正实现会促使人们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从而争取更强的、能够获得消费资料的知本。因此,真正的按劳分配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学习型企业,按劳分配企业的员工是学习型的员工。从这里我们也不难了解,按劳分配与平均分配也是互不相容的。
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所体现的都是个人所有制:
按资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体现的是少数资产者的个人利益要求;按资分配合乎的是资产者的人性要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利益要求;
按劳分配体现怕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体现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要求。按劳分配合乎的是劳动者的人性要求——消费价值最大化的利益要求!
股份制是富人联合起来,利用自己的资产吸收剩余劳动做大蛋糕的产权制度,体现的是资产者——老板或股东的产权要求;工分制是全体员工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大家一起按劳动投入差别分蛋糕的方式,满足的是员工的劳权要求。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