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劳动投入个体性的体现
在公众号交流时,【lne^天】说:“劳动公有制是存在矛盾的,体现在劳动的私有性与生产资料公有性之间的矛盾。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本来外在自然为一切人共同占有,但是只要劳动者“掺进他的劳动”,譬如将树上的果实采摘下来,就可以将其所有,“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因此有人认为人性就是自私的,公有制是违反了人性原则的(我最初也是这样想的),持这种观点的是企图通过取舍将劳动私有性与生产资料公有性两者结合在一起构成劳动公有制。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正确的观念应是从辩证法角度出发认识到劳动的私有性与劳动资料公有性之间的矛盾。前者是“合二为一”,后者是“一分为二”。由于矛盾双方具有斗争性,因此无论是舍去哪一方都是错误的。而正是由于矛盾双方具有同一性,我们就能发现,劳动的私有性之所以能够存在正是依赖劳动资料的公有性。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维持工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物品不再具有交换价值,劳动的价值也不是通过交换体现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是一种抽象的劳动产品(之所以说是一种抽象的劳动产品是因为目前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具体的名词来替换),体现的是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的多少(劳动力的价值),是不用于交换的,因此不存在交换价值。衡量劳动力价值大小的方式是通过对比在生产过程中投入多少劳动来实现的。此时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全部劳动时间决定,并通过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实现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在于它能创造出多大的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大小则体现在通过劳动以及劳动手段可以使生产资料(劳动资料)的价值增殖多少。由于劳动资料的增殖是由完全劳动时间所决定,因此劳动资料的增殖带来的受益完全归劳动者所有,即新增价值服务于劳动者共同利益与社会整体发展。这种方式就是个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生产劳动投入的个体性质。
一方面,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制,另一方面生产者又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而劳动投入又具有个体性。因此,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特点在于以个体所有的劳动投入和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形成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
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客观上消灭了人格化的、独立的资产者。因此,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特点是只有人格化的、独立的劳动者,没有人格化的、独立的资产者。同时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在同一种公有制面前,大家作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者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生产者在劳动所有和消费需要方面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必须体现大家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为什么社会主义一定要强调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呢?这是因为劳动者是社会生产中唯一的生产主体,而他们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也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在分配上就表现为按劳分配的要求。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按劳分配实现。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个人都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每个人都可以与其它人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再需要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来换取生活资料。而当大家一起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生活需要时,大家的利益要求又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表现在劳动投入的差别方面。因此,社会主义生产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反映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通过相应的分配制度体现这种差别,这就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在公有制条件下,大家都凭劳动投入说话,凭劳动投入的多少参与生产成果分配。工人以工为本,工本成为公有制企业或公有制经济起决定意义的基本范畴。
从这里我们不难知道: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本质上是消灭了人格化的、独立的资产者,从而消去了资产者的生产主体地位,消去产权要求产生的基础,从而使劳动者成为生产主体,把生产过程变成了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劳动所有权的过程。
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是工本与报酬劳动相结合;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雇佣劳动,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是工本雇佣资产:前者是物统治人,而后者是人统治物。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按资分配的是剩余劳动的堆积——剩余价值,本质上是资本家或股东利用资产所有权吸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是劳动者自己劳动的积累——消费价值,本质上是劳动者领取与自己劳动付出相对应的一份消费价值量。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收入是劳动力商品化的体现,它是资本家或资方作为买家给劳动力出卖者支付的劳动力价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分收入是劳动者自主劳动的报酬形式,它是劳动者自己劳动成果的价值体现,与他在集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投入差别相对应。
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劳动投入的个体性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共同支配、共同管护,从根源上消灭了资本垄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进而剥削他人劳动的制度基础;而劳动投入始终以劳动者个体为基本单元,劳动者的体力付出、脑力耗费、技能水平、劳动时长、劳动贡献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个体私有属性。这并非公有制的内在对立矛盾,恰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赖以立足、运行和发展的核心逻辑支点。
劳动本身天然具有个体性特征,任何社会化大生产,最终都要拆解为一个个具体劳动者的独立劳动行为。没有人可以替代他人完成劳动过程,也无法抹平不同劳动者在劳动能力、劳动强度、劳动熟练度、劳动付出上的个体差异。劳动的私有性,根植于人作为劳动主体的生理属性与社会属性之中,是无法被人为消解、强行同化的客观事实。以往部分理论误区,要么片面放大劳动私有性,主张回归生产资料私有制、放任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要么片面否定劳动个体性,以公有制名义抹杀劳动者的劳动差异,搞平均主义、大锅饭,无视多劳多得、优劳优优酬的客观规律,本质上都是脱离辩证法、割裂矛盾统一关系的形而上学认知。
从辩证统一视角来看,生产资料公有性与劳动投入个体性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生共在的有机整体。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劳动者个体劳动提供了平等的劳动条件、公平的发展机会与可靠的权益保障。在公有制框架下,不再有少数人垄断土地、厂房、设备、资源的情况,每个劳动者都能平等利用公有生产资料施展自身劳动能力,让个体劳动价值得以充分释放,避免了私有制下劳动者因丧失生产资料而被迫出卖劳动力、被资本压榨剩余价值的困境。没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兜底,劳动者的个体劳动就会依附于资本、丧失独立性,劳动的个体价值也会被资本逻辑所吞噬。
另一方面,劳动投入的个体性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价值增值、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公有生产资料本身只是静态的物质要素,唯有依靠千千万万劳动者个体性的劳动投入,才能激活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推动物质资料生产、技术创新、生产力进步。生产资料的价值增殖、社会财富的积累、公共事业的发展、民生福祉的提升,全部源于劳动者个体劳动的凝聚与叠加。脱离了劳动者个体的具体劳动,公有生产资料只是闲置的物资,公有制也会失去现实存在的经济意义。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运行逻辑中,劳动不再是谋生的被迫交换行为,不再以商品交换价值作为唯一衡量标尺。劳动者的劳动投入,首先以个体劳动量、劳动质量、劳动贡献为核心尺度进行量化认定,劳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一部分回馈劳动者个体,匹配其个体劳动付出,保障个人合理物质利益与发展需求;一部分归社会公共所有,用于公有生产资料更新升级、社会公共服务、弱势群体保障、全社会长远发展建设。这种分配与价值归属模式,既坚守了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又充分尊重、承认、保障了劳动投入的个体性,实现了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公有属性与个体劳动属性、社会整体发展与劳动者个人发展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所蕴含的个体劳动性,区别于私有制下自私自利、相互竞争、相互倾轧的狭隘个体性。它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全社会共同协作基础上的正向个体差异性:承认劳动者劳动能力有高低、劳动付出有多少、劳动贡献有大小,并以制度形式保障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同时引导劳动者将个体劳动融入社会化大生产、融入社会整体发展目标,把个人劳动价值的实现与集体发展、国家进步紧密结合。
这也从根本上回应了“公有制违背人性、压抑个体”的错误论调。人性中对自身劳动付出的认可、对合理个人利益的追求,正是劳动个体性的人性根源。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消灭劳动个体性,而是扬弃私有制下异化的个体性,确立公平正义、协作共生的劳动个体性;不是割裂劳动私有性与生产资料公有性,而是以辩证统一的方式,让二者在矛盾运动中相互适配、相互促进,最终实现解放劳动、解放劳动者、发展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