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明:关于《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一条注释的辨证
1958年7月22日,毛泽东在同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话时说:“看来,关于海军提出的核潜艇的请求可以撤销。”
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将毛泽东的这篇谈话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1]时,为这句话做了这样一条注释:
1958年6月28日,中国方面根据苏联军事顾问的意见,向苏联提出为发展中国海军核潜艇提供技术援助的要求。同年7月21日,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向毛泽东转达了赫鲁晓夫和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苏联同中国建立一支共同核潜艇舰队的建议。由于苏方的这一建议有损中国的主权,中国方面撤销了请苏方就发展核潜艇提供技术援助的要求。
在这条注释中,提到了1958年与中国海军建设有关的三件事,一是中国方面向苏联提出发展核潜艇技术援助的要求,二是苏联方面关于苏联同中国建立一支共同核潜艇舰队的建议,三是中国方面撤销了请苏方提供核潜艇技术援助的要求。根据近年来公开出版的有关文献和当事人回忆文章[2-7],这条注释中提到的这几件事的史实大可商榷。
一、1958年6月28日中国要求苏联为中国海军发展核潜艇提供技术援助了吗?
研究设计和建造核潜艇,的确是1958年初夏海军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但是,此前稍早一点,海军在装备建设方面还办了另一件大事,那就是向苏联方面谋求舰用导弹和先进舰艇技术的援助。由于这两件大事同属海军装备建设,又同属非常机密的尖端技术,时间又几乎同时,如果不了解当时的过程和内容,就很有可能将这两件事合二为一。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1]中的这则注释提到的1958年6月28日中国方面向苏方提出为发展中国海军核潜艇技术援助的要求,指的就是中国总理周恩来在这一天给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的信。周恩来为什么要写这封信?其由来是这样的:
1958年4月,中国海军领导给国防部长彭德怀和军委呈递了一个报告,内容是:目前,苏联已有若干的舰艇,如潜艇、鱼雷艇、反潜潜艇的动力和结构已有新的改进,已试验成功几种潜艇、鱼雷艇用的火箭、导弹武器。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中,苏联供给的五种舰艇基本由新的设计所代替。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基本上已不宜继续按照这些老资料进行建造,而急需获得苏联建造新的舰艇设计图纸及建造各种新的机械武器的资料,以便使我们少走弯路,避免某些不必要的浪费,并尽早获得较新、较现代化的装备,可携带火箭、导弹的潜艇、快艇。报告建议以我国政府名义向苏联政府提出请求。
5月10日,彭德怀主持第152次军委会议,研究海军要求苏联继续给予科学技术援助一事。彭德怀在会上说:对这类问题要明确一种方针,基本的是要自己研究、设计、试制,即使试制失败,浪费一点钱也值得。如果光要人家的,自己不设计,我们就永远只能制造旧的。你们的思想应当解放。如果你们要求援助只是为了要个样品,准备自己先行仿造,那就可以通过政府向苏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