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纪念宋庆龄:为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诞辰130周年。宋庆龄同志是举世闻名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是杰出的国际社会活动家,是保卫世界和平事业久经考验的前驱,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她伟大光荣的一生中,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作出了卓越贡献。她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是国之瑰宝,永远受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景仰和怀念。
一、“永远和党在一起”——坚守理想信念,坚定不移与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历经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在艰苦的革命斗争岁月中,宋庆龄同志坚定地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并肩战斗,作出了独特而重要的贡献。1949年北平解放后,党中央邀请宋庆龄同志共商建国大业,她欣然离沪北上。她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我们达到今天的历史地位,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唯一拥有人民大众力量的政党。”新中国成立后,宋庆龄同志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各项事业。1958年,她在中国福利会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的《永远和党在一起》的重要讲话中表示:“中国福利会从创立的那天起,就和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将来也是这样。”这同样是她个人坚定理想信念的鲜明宣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自己晚年的全部精力奉献给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宋庆龄同志一生曾多次表达想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5月,她在病危中,再次提出入党请求,中央政治局召开紧急会议,一致决定,接受其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实现了她长久以来的夙愿。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这是宋庆龄同志的光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光荣。
二、“宪法更将保证把我们国家建成为一个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为新中国首部宪法和现行宪法的制定殚精竭虑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世界制宪史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宋庆龄同志是我国宪法制定工作的重要领导者和参与者。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她同与会代表一道表决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重要文献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宋庆龄同志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付出了巨大心血。她积极参与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阅读并研究中外有关制宪的书籍和文件,即使遭遇骨折之痛,几个月里也一直参与宪法草案的讨论和修改工作,每天用大量时间看文件材料。1954年6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宋庆龄同志在会上带头发言,表示衷心拥护这部宪法草案。她说:“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力量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一切剥削和贫困。而宪法更将保证把我们国家建成为一个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草案初稿在几个月中,曾经过八千余人的讨论和修改,并将要再经过全国人民的学习和讨论。这是充分发扬了民主制度。况且每一字句都经过千锤百炼、每一条文都通过事实考验,我们的宪法将成为每一个公民自己的公约般的条文”。1980年8月至9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通过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宋庆龄同志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领导现行宪法制定工作,贡献了宝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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