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是用剪刀差剥夺农民吗?不看这本书,很多人都被蒙蔽了!
谁剥夺过农民?这个问题显而易见早已经解决了,那就是地主跟资本家阶级曾经剥夺了农民。但也有一种“新”说法,这个说法不仅蒙蔽了不懂历史的普通人,就连我自己身边一些对马列颇有研究的同志也被蒙蔽了。
是什么样的说法呢?
有的人认为,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是“通过合作社组织的行政力量从农民手中拿取国家急需的大宗粮食和工业原料”,“保持相当幅度的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实际上形成对农民的剥夺”。还有人干脆直接说,社会主义改造是以“剥夺农民的办法,尽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
要是我们不广泛阅读,还真就看不出来这些说法是在歪曲历史。
在这本《毛泽东与中国社会改造》里,对上面的问题如是解释道:
五六十年代,是我国工业化起步阶段。建设工业基础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而且建设周期长。所以在一段时期中,国家对工业的投入多,而工业的产出少,尤其是丰富人民生活的轻工产品更少。没有重工业基础,不生产出更多的工业设备和生产资料,那怎么可能建设轻工业呢?在工业本身提供的积累十分有限,还不能靠自身积累发展时,工业建设资金只能依赖工业以外的生产部门提供。
因而,在“一五”及其后一段时期,农业生产部门为我国工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全体农民以自己的劳动和克勤克俭精神,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显示了我国工农联盟的巨大作用和力量。
......
所谓“剥夺”从来只发生在剥削者和劳动者之间,所以历史上只存在两种形式的“剥夺”,即地主、资本家阶级剥夺农民、工人实行对生产者的统治;或是全体劳动者“反剥夺”,把被地主、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生产者的劳动成果夺回来,废除一切形式的的剥削。
......
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建设资金虽然来自于本国农民、工人、全体劳动者,但它是取之于民,造福于民;不论其来源与使用,都与地主和资本家阶级对生产者的剥夺根本不同。“剥夺”有它特定的含义,怎么能用在社会主义社会工农关系上!
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热爱毛主席的同志们跟书友们,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对“剥夺”的基本观点啊!
可有些人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和结局是这样描述的:“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和剥夺不仅规模扩大,程度加深,而且愈发无法控制了”;农民走上社会主义不仅“没有得到多少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足够的生活资料”,反而“为巩固工农联盟和建立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忍受了相当的痛苦”。
这不就是说,新中国工业基础是“剥夺”农民的产物;工农联盟和建设社会主义工业不仅没有为农民带来利益,反而使农民遭受了苦难?如果真是这样,还有必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吗?
这本《毛泽东与中国社会改造》继续为我们还原最真实的历史:
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但与“剥夺农民”风马牛不相及。在我国几千年封建和半封建社会中,是土地私有制导致土地买卖及掠夺,造成土地兼并,使农民“无立锥之地”,而陷于贫困和死亡;这也是旧中国战乱频仍、动荡不安的一条根本原因。
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民既没有失去土地和房屋,又没有重新沦为佃农和雇工,反而一劳永逸地保证了全体农民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地位。这是新中国社会稳定和生产不断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因。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地位正在于此。
连西方有代表性的史学观点也不得不承认,“从许多意义上来说,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完成,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最富有意义的进展之一。首先,它是社会改造和制度改造的巨大成就。这一改造把绝大多数的中国人纳入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之中。”
他们认为改造成功的原因,是中国共产党的农村经济政策“使大部分农民获利”,“获得了他们的支持”;并高度评价“共产党的巨大成功”和毛泽东的“个人首创性”。。
在一些人看来,国家在“一五”建设期间,为救济灾民和推广生产技术等给予农业的投入,比农民以农业税等形式提交国家的积累要少,就是对农民的“剥夺”。
这种说法真的有依据吗?这本书就将以11个章节,厚达601页的文字为我们详细复原当年历史真相!作者李伟是1949年生人,亲身经历过毛时代;尽管如此,他也承认自己不能理解当年的许多事情,直到毛时代结束后,才感到当年许多社会改造运动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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