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庚:毛泽东写给雷经天的一封亲笔信
1937年10月5日晚,随着两声枪响,陕北公学16岁的女学员刘茜倒在了血泊中。行凶者抗大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竟残忍地枪杀了他所追求的恋爱对象,使自己由革命功臣沦为杀人犯。这就是当时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国统区的“黄克功案件”。
黄克功被捕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据毛泽东当时的机要秘书叶子龙回忆,他就曾收过黄克功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给毛泽东的信。
黄克功在给毛泽东的信中承认自己的罪行,请毛主席定夺;雷经天在给毛泽东的信上虽未直言他不主张杀黄克功,但在字里行间确实流露出很惋惜、要给黄克功一条生路的想法。
陕北公审黄克功
案发6天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有数千人参加的大会,对黄克功进行公开审判。
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出席公审大会的还有抗大政治部主任莫文骅、副主任胡耀邦、陕甘宁边区保卫处处长黄左超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担任刑庭审判长,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是公诉人,袁平、任扶中是书记员,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等四位同志为陪审员。
在陪审员、审判员、起诉人、公诉人、证人、辩护人进入会场后,雷经天宣布开庭。起诉人和公诉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细节,指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黄克功曾是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边区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雷经天让黄克功发表个人陈述时,黄克功用从容流畅的语言,毫不隐讳地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惟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刘茜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他的声音虽然不高,但整个会场却能听得清清楚楚。
当审判长特意问他“都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了衬衣,指着从臂膀到腿部一块接一块的伤疤,历数了许多战斗过的地名。
当审判长问他还有什么请求时,他说:如果死刑必须执行,我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如果允许,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