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这条时间线,了解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个“好制度”伴随民族求索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一路走来,在长期实践中得到持续巩固、发展和完善,展现出蓬勃生机和巨大优势。
沿着这条时间线,去深入了解一下“好制度”的探索建立历程吧。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图为2021年5月22日,人们参观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会址,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摄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提出:“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定下基调。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大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这两次大会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政体的演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政权建设的开端,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起点。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即在各级参议员和政权机关人员构成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1/3。人民普选的参议会与“三三制”的民主政权,成为团结各个阶级共同抗日的最好的政治形式。
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前以“人民代表大会”命名的最高层次的地方权力机构,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明确安排,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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