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照搬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不同于苏联的!
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一直在坚定的突破苏联模式,没有完全照抄苏联模式。
1949——1956:
(1)社会主义革命方面
一、革命和建设总路线方面,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这同苏联先搞国家工业化,后搞农业集体化的方针是不同的。
二、社会主义革命具体执行方面,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选择的是一条从低级到高级、社会震动比较小的改造道路,这跟苏联没收资本家的工厂和全盘集体化都是一次完成的道路是不同的。
三、社会主义革命具体执行方面,对民族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我们采取和平赎买政策,对资本家本人,不是把他们赶走,而是把他们看成财富,使之接受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跟苏联的做法完全不同。
(2)社会主义建设方面
四、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建设方面,我们一开始,就把毛主席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四面八方”政策,作为基本方针,在处理同农民的经济关系方面(包括初期的统购统销政策),基本上是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的,这同苏联长期采用“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向农民索取高额积累的办法是迥然不同的。
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发展战略方面,我们虽然也采取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并没有忽视轻工业和农业。那时毛主席经常提醒我们:“不要重重轻轻,因此,在重工业高速增长的同时,轻工业和农业也有一定的发展。这同苏联和东欧某些国家长期“一条腿走路”也是不同的。
(3)内外政治方面
六、在政治体制方面,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跟苏联实行的只有一个共产党的体制是不同的。
七、解决民族问题方面,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国的民族团结不断加强,同这个制度很有关系。
八、外交方面,我国政府首倡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已在世界上得到普遍的认同。
以上几条足够说明: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成功地解决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前所未有的问题。其中有些独创虽是作为新民主主义阶段的政策原则提出来的,但在社会主义阶段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