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与现象学——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方法论问题
本文摘自《台湾大学哲学评论》第四十五期,2014年
作者杨植胜,时为台湾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
摘要
黑格尔的哲学方法向来说是辩證法,而辩證法则向来说是「正-反-合」的形式。本文首先批评这两种说法,接著依据《精神现象学》的文本,说明黑格尔在作品里明白表述的方法是现象学的方法,而不是辩證法的方法。本文亦检讨其他的诠释说法。至于辩證法,本文依据文本的分析,论證它并非黑格尔使用的方法,而是他的形上学。
一、前言
本文主旨在探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方法论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涉及「辩證法」与「现象学」两个概念。
依照传统的说法,把辩證法当作一种方法,如同一般所谓的方法,似乎会有一个可以反覆操作的模式,就是「正-反-合」(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的形式。本文首先批评这样的形式,进而质疑辩證法作为《精神现象学》的方法。从这个反对意见出发,本文尝试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一)如果《精神现象学》的方法不是辩證法,那么《精神现象学》的方法是什么?(二)如果辩證法不是《精神现象学》的方法,那么辩證法在《精神现象学》里扮演怎样的角色?本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依据《精神现象学》的文本,黑格尔在作品里明白表述的方法是现象学的方法;至于辩證法,同样依据文本的分析,并不是黑格尔使用的方法,而是他的形上学。以下三节详论之。
二、黑格尔辩證法的两则传说
黑格尔的哲学方法向来说是辩證法,而辩證法则向来说是「正反合」的形式。这一节要对这两种说法提出批评。
1、辩證法「正反合」形式的传说
关于把辩證法理解为正反合的形式,依据 Mueller 的〈黑格尔「正-反-合」的传说〉(The Hegel Legend of “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一文(1996: 302),以及 Kaufmann 的《黑格尔—一种新解释》(Hegel: A Reinterpretation)一书(1978: 154),至少可以提出三点反驳。第一,在黑格尔的著作文本里从未出现「正反合」的辞汇——除了一个地方以外。第二,上述的例外,是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但是在这个讲演录里,黑格尔却是在批评康德(Kant)「把认识的节奏亦即科学运动的节奏标识为一个普遍的图式,并到处建立正、反与合」(GdPh III: 385)。第三,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第 50 至 51 段[ 段落编码依照 A. V. Miller(1977)的英译本。 ]批评「三段式」(Triplizität/ triplicity)的形式主义说: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