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伟:论工资的幽灵
【作者按】工资具有价值与工具之辨,这是价值理性的历史之辨。工资是历史的统治工具。工资恶的工具理性不过是指认“工资是别人的财产”。工资是可变资本,是阶级工资,不是物象形式,由劳动力价值转化而来。“资本的生产力”之沦为压迫人的力量在于它的异化本质和算法工具。进一步而言,资本物象形式乃是“资本生产要素”。作为“生产要素”,资本逻辑掩盖着主体逻辑,使其沦落为经济舞台“幕后的幽灵”。幽灵者,乃不在场的在场。为了解答“工资的幽灵性”(工资主体范畴即资本工资),必须在商品生产逻辑内部说明主体逻辑之于资本逻辑的工作关系。所贴出的内容系对“主体逻辑与资本逻辑——《资本论》为什么不是现象学”一文(刊于《政治经济学研究》2022年第4期,第16—30页)的主题摘录,该文的第四部分,吉林财经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基金项目“《资本论》、工资与现代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2022WZD010)的阶段性成果。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请您不吝指正。
【如梦令】
谁言计时无信
朝堂班房差令
市场俟沽身
劳力币钱锚定
资本
资本
雇佣工资偶胜
——偶胜 · 资本工资
商品生产形式剥削通史之统治逻辑
货币地租的剥削形式向资本地租的剥削形式的实践转化,现实中介正是工资范畴。商品(历史对象)——资本(历史范畴)——劳动力价值(抽象范畴):这构成分析工资逻辑的历史前提。一方面,商品作为“发生—结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或价值)栖身于阶级社会,其以算法逻辑置换宗法逻辑,不过是从反对一种阶级逻辑继而转向支持另一种阶级逻辑——所谓以商品为发生、以资本为结构;另一方面,商品作为“结构—发生”(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又在于表明阶级结构之必然同步转化为统治结构,由是有了货币对于“两种逻辑”即阶级逻辑和统治逻辑的工作串联。
换言之,“商品(发生)—资本(结构)”仅仅旨在表明资本的阶级逻辑“是什么”——货币形态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统一(阶级性质),“资本关系(结构)—工资统治(发生)”继而需要表明资本的统治逻辑“如何可能”——资本生产和资本分配如何实现统一(统治方式)。这样在历史起点与结构起点之间,资本范畴(作为统一的理论范畴)必须是在阶级与统治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逻辑起点,从中引出“资本工资”的规定。
【注:既是统治主体的逻辑,又是主体反抗的逻辑,整体而言,这就是《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发展状况的刻画。于是,工资仿佛是被资本驯服的主体逻辑的经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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