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伟| 经济形态社会:主体逻辑何以沦落为“幽灵”
【作者按】作为“异化生产关系”,资本具有伟大的文明作用——资本的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意指资本驾驭劳动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力量或能力。它的物象形式是“资本生产要素”。作为“生产要素”,资本逻辑掩盖着主体逻辑,使主体逻辑成为经济舞台“幕后的幽灵”。然则为了解答“主体逻辑的幽灵性”,必须在商品生产逻辑内部说明主体逻辑之于资本逻辑的工作关系。所贴出的内容系对“主体逻辑与资本逻辑——《资本论》为什么不是现象学”一文(刊于《政治经济学研究》2022年第4期,第16—30页)的主题摘录,该文的第二部分,吉林财经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基金项目“《资本论》、工资与现代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2022WZD010)的阶段性成果。任何社会历史有机体皆“肉身”与“幽灵”的结合。以商品“两仪象”(商品两因素)为例,使用价值即是“肉身”,价值的历史对象性规定即是“幽灵”。商品生产逻辑说到底是“主体逻辑”(劳动二重性)对“资本逻辑”(资本运动和自我构造化)历史关系的矛盾具象。商品怎一个“异”字了得,劳动力商品怎一个“算”字了得。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逻辑幕后是历史,又以“商品——劳动力商品”为线索的总布局。经之,纬之,行之,知之,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请您不吝指正。
逻辑是统治的工具
《资本论》理论终结篇关于“各种收入及其源泉”的工作规划暗藏对逻辑工具性质的思想总揭发。为了科学说明剥削器官的历史生长,马克思决定采用特殊的“商品表达法”:商品既作为逻辑工具,也作为历史实存的统治关系的发展和灭亡运动。须知,历史过程是“共同体—商品”,历史结果是商品生产形式。故此,作为阶级化的生产方式,资本不能穿越一切历史时空,替换它穿越历史的是商品。作为开端规定,商品是统一诸种剥削规定的历史生产形式:包括剥削的阶级形式、统治形式和经济形式。商品既与地租并存,也与剩余价值并存:作为生产形式,它建立起全部剥削历史的内在机理联系;作为生产方式,它使奴隶商品生产历史羽化为劳动力商品生产。这导致阶级化运动趋势的急剧增长:一方面,小财产的分化结果是形成无产者和资产者的社会对立;另一方面,初步形成的雇佣劳动阶层又势必加速小财产的历史关系向大财产的资本规定转化,以至于“无产化”(经由算法统治而达到)的本身就是转化中介。在这一切运动中,财产集中起到关键作用。它支配着剥削的社会程度、范围和方式的转变,而剥削形态和方式的改变又反过来要求普遍加强对于劳动者和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财产统治。亦即,“既然它不是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因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变换,那么它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由此,最终导致“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
【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2—873页。】
因循商品发展逻辑,对马克思而言,有意义的是比较两种历史剥削方式的联系:封建剥削和资本剥削。这是关于劳动剥削的两种典型历史形态:一者属于对于农奴乃至一切处于宗法体系之内的劳动者的身份性剥削,剥削对象是与小财产(小私有制)联系的个人所有制I;一者则属于对于产业工人乃至一切被社会化生产囊入其中的社会劳动者的财产性剥削,剥削对象是与大财产(大私有制)联系的个人所有制Ⅱ。两者决定性的区别在于:一者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内在结合,一者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以“所有权分离”为中介运动的外在结合,以至于“在前一道路形式上,身份关系好似‘内生变量’,而财产形式是‘外生变量’;在后一道路形式上,财产关系好似‘内生变量’,阶级身份则是‘外生变量’。”
【注:许光伟:《有机构成、人的发展与党的策略问题通史道路的理解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商品生产形式与剥削通史——主体逻辑
于是全部市民社会关系在封建制类型上表达为“个人所有制(直接生产者)+身份所有制”,在资本制类型上表达为“个人所有制(无产者)+财产所有制”;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倾向于把“市民所有制”视为个人所有制I向个人所有制Ⅱ过渡的必要中介,即两种个人所有制纽结的规定性。继而在马克思看来,市民关系不仅体现为个人所有制I向个人所有制Ⅱ历史过渡的机理关系的形成,本身也是身份和财产的有机纽结。市民关系的不同经济形式折射着主体被奴役的历史状况。并且总的来说,“劳动者的奴役状态是产生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发展过程的起点。这一发展过程就是这种奴役状态的形式变换,就是封建剥削转化为资本主义剥削。”
【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3页。】
然而,经济基础需要拥有一个通史的工作概念:市民社会;它从生产方式的主体类型学方面落实阶级统治的规定,形成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人的发展的统一线索——个人所有制,劳动二重性则为其“逻辑表现”。以劳动二重性观之,个人所有制的内涵结构为:“劳动者—劳动”以及“所有制—劳动发展形态”。从而,马克思的分析逻辑是这样形成的:
(1)个人所有制I的历史表达式是“劳动+身份统治”,催生以直接生产者为基础的“小财产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商品生产处于从属地位,由于执行宗法统治,“财产积累是不自生的”,“反映为生活资料自主制度赋予的身份积累‘自生性’(或自主成长)与财产非自主成长的二重规定统一”,“这决定不可能有普遍的资本形式。”(2)7
【注:许光伟:《有机构成、人的发展与党的策略问题通史道路的理解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2)与之相对照,个人所有制Ⅱ的历史表达式是“劳动+财产统治”,这意味着身份统治向财产统治的类型学的历史变更:“小财产”的社会根基将被逐渐拔除,替代它的是执行算法统治的“大财产社会”。“如此一来,只能从商品批判的完整的涵义上去理解‘市民社会’,它本质上是蕴含历史客观批判的发展规定。市民社会的核心内容是与商品有关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市民社会驱动着个人所有制的发展,反过来,个人所有制的历史发展使得孵化统一的“商品的经济形态社会”成为可能,“它的工作组成是市民社会及以之为直接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
【注:许光伟:《<资本论>的艺术高度:社会客观批判关于“商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历史辩证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3)市民社会按照自身的发展逻辑酝酿着“资本的原始积累”,后者就其本性而言,在于执行“暴力的经济力”。“因此,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所以表现为‘原始的’,因为它形成资本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前史。”
【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2页。】
一旦寻求到统一个人所有制的历史线索,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路径在逻辑上也就愈加清晰了。“假如黑格尔把普遍和特殊的同一性学说进一步发展成为特殊本身的辩证法,那么特殊——在他看来不过是被中介的普遍——就会被赋予和普遍一样的权利。”
【注:[德]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86页。】
“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
剥削事件关切的不是普遍性(一般逻辑),而是驾驭一般的特殊性(特殊逻辑),就像GDP最终成为剥削器官的终端显像——统治道具的总指向——那样的景象。这里替代绝对逻辑(逻辑一般)的是所谓历史生产一般,即阶级(经济)、剥削(阶级实体)、统治(阶级工具)三者统一“历史具体”的发生与呈现,是为阶级工作总逻辑(阶级一般)。即是说,资本实际统治秩序包括三大阶级: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但是阶级的整体只有对立的运动两极;经济统治形式是一元的,剥削是由“宗法剥削”向“算法剥削”累积,其间酝酿了统一的统治构序方式的历史诞生。
为了研究资本剥削,我们必须研究资本的“发生”,而为了研究资本阶级发生和资本剥削关系的全部呈现,则必须将商品视为关于历史生产对象形式的总规定和总范畴。商品形式总布局引出“剥削即统治”的工作逻辑,阐明剥削依统治而建立的阶级与经济同构原理,最终落实为关于“如何剥削=如何统治”的统治理论探究。
它预告:不仅地租向剩余价值的转化从而形成剥削内容一般,以货币向资本的转化为历史前提,而且剥削形式的实践转化——以所有制转化为背景的所有制形式的内部转化运动,同样以这一前提下系列的经济统治形式的生成运动为现实中介。
“商品”向“劳动力商品”历史开拔
货币地租事实上包含两重运动规定:(1)货币(形式)转化为资本(形式);(2)地租(形式)转化为剩余价值(形式)。
既然地租向剩余价值的历史转化,本身包含了统治形式构成的主动构序活动,货币向资本的历史运动转化就是多条线索的具体统一,即“六册计划工作线索”。两重“形式转化”的运动聚合为剥削(产)—阶级(封)—统治(建)之读的“三位一体”,作为“再现对象”和“批判对象”的现实规定,是以必须将所有制形式构成的一般形态直接写为“身份—财产”,以解决对身份与财产的直接合一、半解开及全解开的社会构造及实践机理的揭示问题。
盖由剥削一般转向剥削特殊,故统治方式的社会构序与再造行动即符合生产方式的总体运动规律:例如说,一切雇佣劳动收入打回原形后都是“阶级工资”(以工人财产安排决定工人生活资料的社会安排),于是“计时工资(身财合一)→计件工资(身财合一的分解状态)→劳动者收入(所有制形式分解状态下财产的个人秩序)”统治层级的形成,不过确证阶级工资是阶级斗争的内生变量罢了。又毋宁说,资本的工资逻辑自然是对于工人自身所遭受的社会剥削状况日趋恶化和受压迫程度日益加重的一个恰当的经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