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农村纠纷性质的变化
“骂街”是熟人社会特有的景象。我们在河南农村询问骂街、争吵等摩擦时,得到的回答总是“少了”、“几乎没有”,理由是“现在人的觉悟都提高了”,“人一穷就生气,富了就没事”。人们将骂街等现象的有无归结为“觉悟”提高和生活“富裕”与否。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却发现村庄中村民之间打官司的多了,相互倾轧和侵权的多了,甚至有两三成的人见了面不说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悖论现象?要解析这个问题,须从村庄纠纷的性质和村庄交往规则入手,探究二者的内在关联。
一
村庄纠纷可分为两类,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和渠道,对应不同的解决机制。一类是接触性纠纷,它因摩擦和芥蒂而起,不涉及重大的伤害、财产和侵权纷争,人们因为日常生活中紧密的接触和互助合作而发生摩擦。接触性纠纷在人民公社时期比较频繁,因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都被安置在“集体的牢笼”里,没有或缺少私人性的空间隔离,人们在繁复的接触中生发不愉快。
20世纪捌玖十年代的接触性纠纷,一般发生在农民互助领域。分田到户之后,“各吃各的饭,各管各的碗”,村庄缺少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生活和公共生活,接触性纠纷明显减少,但在生产、生活的领域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接触,有接触就肯定有矛盾。譬如,有人不按先来后到的规矩进行水井灌溉,于是生发口角;在大好的天气下,几家合买的“扬尘器”,谁先用呢;合买的机器出现故障,自私的家庭买次品零件安装使得机器使用寿命短暂;两家小孩在一起玩,发生“打斗”而引起家长的怒火,等等。
因为生产、生活领域的互助合作一般出现在兄弟堂兄弟或家族内部,总之是在“自己人”比较亲的范围内,所以接触性纠纷一般也发生在家族内部或者邻里之间。也因此,接触性纠纷的解决途径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家族内部的族长、尊长出面协调解决,这种事情一般闹得比较大,在村庄中有一定的坏影响,而且没有自动熄火的迹象。另一种则是比较小的纠纷,一般情况下能够自然平息,因此只要村庄中任何一个稍能说话或者有面子的人说一两句给双方一个台阶下,事情就能被摆平。“骂街”属于比较典型的接触性纠纷,当事人要发泄自己的不满,将过错归结于对方,并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达到丑化对方、美化自己的目的,所以这样的纠纷并不牵涉当事人多大的利害关系,主要是个“面子”和情绪问题,一般人的劝说就能够将事态稳住。像农民所说的,“以前人家骂街,整个庄的人都去看、去劝”,骂街构成村庄公共的消遣事件。婆媳关系、兄弟关系以及父子关系中的不愉快一般都属于接触性纠纷。以婆媳关系来说,一般不会出现财产和其他权利侵害,更多的是代际矛盾、文化隔阂或者惯习延续造成的争吵。兄弟的争执也多系接触性,比如因赡养老人而引起的兄弟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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