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用工程思维干预农村生活,为什么不适合?
撰文| 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一段时间以来,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一些激进的环保措施也不断成为基层治理冲突的导火索。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撰文指出,冲突的根源在于——环境保护说到底是一项生活治理,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治理绩效取决于生活方式的变革。在这个意义上,基层治理正在经历一场根本性的目标迭代,从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建设转向对基层生活方式的重塑。
而以目标明确、过程可控、责任可查为特征,尽量排除不确定性的工程治理方式,在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上都与生活治理之间存在天然的冲突。换言之,社会工程式的治理方式,并不一定切合农村基层实际,亟待全方位的治理迭代。
工程思维治国由来已久
中国式现代化是建立在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改造的基础之上的。
客观上,如果没有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工程实践,就不可能有中国如今的发展格局。1949年以后的社会改造,包括土地改革、促进男女平等、提高识字率、发展乡村卫生健康事业等,几乎将旧的社会机制翻转了一遍,是现代社会得以形成的基石。
再往前回溯,历史上,大型水利工程和帝国体制更是相互形塑。某种意义上,中国能在农业社会时代建立较为成熟的官僚体制和相对成功的中央集权,很可能是源自于在应对灾害、兴修水利的过程中提高了国家的组织动员和协调能力。而围绕着水利建设和水权分配,基层社会冲突甚为常见,却也促进了“社会”的发达。比如,很多地方在历史上便存在水利兴修和协调使用的社会组织,地方精英和士绅的功能也在于维持秩序、调解纠纷。
任何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大型工程要有效举办,并能够得到持续良好的运转,必定要求“社会”的构建。在漫长的农业社会史中,小农经济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小农分散,需要组织与合作,这一过程是一项极端重要的社会工程。本质上,社会治理的核心并不仅仅是将国家资源转化为工程项目,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工程建设来改造社会。
仅仅是从乡村建设的历史看,新中国有过不少成功的治理实践。比如,人民公社时代对乡村社会的集体化改造奠定了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基础,乃至于依靠基层组织来实施的共同生产在人民公社解体后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那些保持了原有的用水、土地使用等制度的地方,其社会秩序必定比较有序,集体行动能力更容易达成,也就更容易应对新一轮的轰轰烈烈的社会工程建设。比如,那些仍然保留着“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三年局部调整,减了人口的家庭将土地调整到增加人口的家庭,其他家庭保持不变;五年大调整,所有土地先收回,再按照每户人口重新分配)的村庄,更容易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有利于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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