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二轮承包到期再顺延30年不变,不能回避的五个问题
这一次两会提出,要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行“二轮承包到期再顺延30年不变”试点。对此,我是很惊讶的!
我为什么惊讶呢?
因为我没有看到以村、乡镇或以县为单位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再顺延30年不变”试点的任何经验总结。我知道最近两三年,全国各地都有“二轮承包到期再顺延30年”的试点,但试点结果怎么样呢?没有正式的报告面世。我几乎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乡村行走,到过一些“再顺延30年试点”的乡村,没见过谁搞出了什么值得推广的经验。在试点没有取得经验的情况下,就要以省为单位推进,科学吗?严谨吗?我是担心的,是忧虑的!
“二轮承包到期再顺延30年不变”,有五个问题必须回应,否则,明为“深化改革”或“表示改革决心不变”,实为懒政!
第一,要不要尊重农民自主权呢?30年前二轮承包时,每个村都有自己的约定,即二轮承包到期后怎么办的约定。例如:二轮承包时张家村怕麻烦,走了过场,有很多该分承包地的人没有分到承包地(当时种地要交公粮水费,一家一户几块地也不好种,有一部分人要地的心情并不迫切),但约定三轮承包时要推行一户一块地,按人头重新分地。现在到了三轮承包了,二轮承包时的约定应不应该遵守呢?如果不遵守二轮承包时的约定,尊重农民自主权不就成了空话?如果尊重农民自主权,又什么叫“再顺延30年不变”呢?
第二,要不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就是集体成员所有。承包权是集体成员权的派生权,或者说不是集体成员,就没有承包权。我们知道,集体成员权是“生有、死灭”的。30年过去了,有很多集体成员去世了,也新增了很多集体成员。三轮承包如果是二轮承包的顺延,不是集体成员的(死了的),有承包权;是集体成员的(活着的),没承包权。这是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破坏,会不会被村民理解为土地私有化呢?成员权的不平等及所引发的治理难题怎么解决呢?谁来解决呢?
第三,真农民“一户一块地”的诉求如何满足?只要是愿意在农村种地的承包农户——真农民,都希望“一户一块地”(把现在每户分散杂花的几亩承包地,集中到一块才便于耕种)。一户一块承包地,是广大农户对三轮承包的最大期待,如果三轮承包不能满足承包农户的这个愿望,就解放不了农业生产力,三轮承包就是懒政了。如果三轮承包只是对二轮承包的顺延,肯定是懒政嘛!
第四,现在的土地承包制还是一种“责任制”吗?1998年二轮承包的时候,土地承包制是真正的责任制,叫有偿承包。“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是承包责任制的标准表述。现在承包地不仅不交承包费,还领补贴了。所以,“三轮承包”和“二轮承包”本质上不同,“三轮承包”是分“福利”,不是真正的承包。“二轮承包”是真有“责任”,是真的承包责任制。既然“三轮承包”是分“福利”,“二轮承包到期再顺延30年”就毫无道理。既然“三轮承包”是分福利,当然要公平优先,成员权必须平等。所以,“三轮承包”最公平的做法,应该是土地有偿承包(会种地的人专业化种地,种责任地、交承包费),承包费再平均分配给集体内65岁以上成员(老人)养老。这样一举两得,既有利于农业发展,又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