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解读
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广大农民群众和三农工作者千呼万唤中,终于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81年,全国农村开始实行包产到户改革。1983年10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提出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社不分的状况。从此人民公社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由新成立的乡党委、乡政府和经济委员会取代了人民公社的职能。生产大队也做了相应的改革。生产队的职能弱化,改为村民小组的名称。但后来农村的发展并没有按照当初高层设计的三套班子组织结构来运行。因为当时乡村通行集体土地要承包到农户,集体资产只要能卖则卖,绝大多数乡村经济委员会没有了活动资产资金,没有了开展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功能,只是挂了一个空牌子而已。后来多数省市自治区连乡村经济委员会这个空牌子也不要了,只剩下乡党委和政府两套班子。2006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已经有四五十年处于悬空缺失的状态。
村委会主任按照法律由村民投票选出,村支部书记按党章由村里的党员选出,按照党政分工原则,行政村大部分事务由村委会主任处理。有的地方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相互闹别扭,出现了村主任不让村党支部书记过问村里具体事务的现象,说你就管党务就行了。因此,有的富裕村,有人争着竞选村委会主任,而村支部书记却没有人愿意当。山东烟台市栖霞市东院头村学大寨时期是全省的先进单位,现在成为了富裕明星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林贤告诉我,他们村包产到户后,有七八年选不出村支书,因为没有党员愿意当。党中央组织部发现了这种情况,与时俱进加以改革,从20019年开始,推广烟台市委组织部等地经验[1],推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做法,如今村级组织领导已经是党政分工不分家了。
长期以来社会上有一股强大的思潮,认为美国家庭农场的模式就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方向,农村土地应该走市场化的道路[2]。这是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和政策出不了台的一个主要原因。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习总书记的讲话指明农村改革的方向。于是中央有关部门于2017年拿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向全国各界征求意见。但这个草案的基调是以农村合作经济取代集体经济,当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曾经出过一期节目,农业部的一位司长借一个试点的经验作为示范案例,鼓吹村委会要把村里所有的土地、财产分配确权到每个村民头上,实现集体财产股权化、物权化,促使村集体按照股份化、企业公司化来管理,按照市场化模式来运行。明白人一眼就看出,这种做法事实上想通过市场化运作,变相将集体土地实现私有化经营,彻底改变农村土地集体共有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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