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村学生营养餐补偿还政府债务,怎么下得了手?

2024-07-02
作者: 宗和 来源: 胡思侃

  文丨宗和

  农村学生营养餐补贴竟被挪用偿还政府债务?

  据界面新闻报道,在日前举行的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至2023年8月,66个县挪用了19.51亿元的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用于偿还地方债务和其他支出。

  再翻看审计署的报告,直接挪用只是冰山一角——

  有的被变相挤压,方式是压低供餐标准、虚构采购业务等,这部分是2.7亿元;有的是被串通套取,教育部门与中标供应商合谋通过供应商分红、捐赠等方式套取了4200多万,用于发放福利等。

  国家下发的农村学生营养午餐补助资金,对这些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供应商来说,就像一块蛋糕一样被贪婪地瓜分掉。

  审计署报告还指出了其它触目惊心的问题。

  比如部分营养餐的供餐单位违规经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餐;餐食采购招标和供餐监管等不够规范严格,有的地方通过直接指定、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方式确定供应商,还有相关监管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在供餐监管等过程中涉嫌徇私枉法,谋取个人利益。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一桩桩、一件件,看得人心痛不已。在审计署一个个冰冷数字的背后,是多少农村学生的权益被侵害?

  我国实行营养餐补贴已有10多年。最开始,国家为每位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为每天3元。2014年11月底,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天4元。到2021年,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天5元。这个标准不算高,不敢想象,经过一些人“雁过拔毛”后,孩子最后吃进嘴里的午餐是什么样子。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国家营养改善补贴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专项资金是孩子们的“吃饭钱”,必须保证每一分都用到孩子身上。

  但是,明目张胆地挪用农村学生营养餐补助、以次充好提供营养餐,这十余年间时有耳闻。

  比如,早在2012年,即我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二年,就有媒体通过采访调研发现了大量问题——

  在中央营养改善经费下拨后,部分地方政府拖延下拨补助款,甚至“临时挪作他用”,导致一些学校为钱发愁,阻碍了营养餐改善计划的推行。甚至有的校长乐于接受供货商的回扣攻势,购买牛奶、面包、沙琪玛了事。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其中广西百色的一个案例显示,当地部分学校3元的营养补助被供应商套利1元:供应商的利润0.25元,物流配送费用占0.7-0.8元,真正吃到学生嘴里只有2元左右的食物。

  而后在实施农村学生营养餐的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不断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比如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对财政安排的营养餐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等,同时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然而违规挪用的情况仍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或是追责还不够严厉。

  此前媒体报道,四川凉山荞窝镇中心校校长唐正华自2013年起,通过虚开发票、让亲属承包食堂等方式,套取学生营养餐和助学金等国家专项资金451万,将其中38万占为己有。2023年1月,唐正华因犯贪污罪获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当时就被舆论质疑过处罚较轻。

  今年6月,河南信阳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营养餐不营养”问题,3所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总务处主任,因挪用学生营养餐补助等问题,受到的处分只是开除公职、免职和记过。

  近几年,一些地方财政情况不容乐观,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排除有地方铤而走险,违规挪用农村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针对营养餐补贴的社会监管力量始终薄弱,介入有限,出现问题大多靠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可如果挪用是部门行为,或是自上而下的决定,外部监管就很难及时察觉。事后的严厉问责,至少可以让地方挪用时有所忌惮。

  学生营养餐补之所以容易被盯上,根源还是不少官员骨子里认为,学生营养餐补可有可无,挪用一点没什么不可以。一些地方或许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可以先挪一点还债,等有钱了再补上,直到后续发现根本无力补上窟窿。

  不管怎么说,国家下拨农村学生营养餐补贴,本意是让农村孩子吃得更好点、成长更健康点,对那些歪了心思的蛀虫,该重罚就重罚、该判刑就判刑,只整改是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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