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读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024-07-18 1964 0
作者: 江宇 来源: 红色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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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法”,是一部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极其重要的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有中国特色的发明创造,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类似法律。那么,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什么要立这部法律?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产生什么影响呢?不妨从以下几个问题来了解。

  一、这个法的名字怎么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两种断句:一种是把“组织法”作为一个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字面上就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如何组织的法律,类似“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另一种是把前八个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专有名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很显然,从法条来看,第二种读法是正确的。即,这是一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定主体的法律。

  我们到中国大地上任何一个村庄(行政村)的办公区,都会看到两块牌子:中国共产党XX村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党委)、XX村村民委员会。其中,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近几年,每个村又陆续有了第三个挂牌的机构,那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俗地说,一个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筑、基础设施、资金等财产,总需要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组织来代表全体村民(集体成员)来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执行这个职能的组织。

  二、从历史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怎么来的?

  要理解这部法律,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然要专门搞一部法律,这就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其他法律可以规范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而是一类特殊的组织。特殊在哪?要从历史讲起。因为新中国确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有70年的历史,但以立法的形式规范这还是第一次。所以,这部法律首先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70年成果和经验的确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先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国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到了土地。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基层治理、避免农村两极分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集中资源推动工业化等原因,先后实施了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到60年代初,农村集体经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并稳定运行直至80年代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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