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歧视”隐形上线 求职者深受其困却有苦难言
【破解职场歧视,促进平等就业1】开工季,拒不录用背后的“暗黑歧视”
看不见摸不着的偏见,令求职者深受其困却有苦难言
原编者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从“35岁门槛”引发热议,到建议尽快出台“反歧视就业法”,消除职场歧视的话题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词汇,因就业歧视导致的劳动纠纷也不时见诸媒体。
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也设专章强调严禁就业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更是多次出台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
就业歧视为何屡禁不止?劳动者在遭遇就业歧视时,敢不敢维权?知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权?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企业加强监管和引导的同时,如何让市场主体有活力、有奔头?
本版即日起,推出《破解职场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系列报道。从现象入手分析就业歧视存在的原因,结合实际案例提醒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邀请法律界专家、学者剖析典型事例,探讨如何通过制度完善、有力监管和正确引导,依法防止、纠正就业歧视乱象,让劳动者拥有更平等的就业环境。
全日制毕业生较非全日制更具优势,形象好气质佳更容易获得机会,男女之别、婚否育否依旧决定用人倾向,年龄仍然是被选择的重要分水岭……眼下,正值“金三银四”求职高峰期、招聘黄金期,《工人日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视劳动者性别、年龄、相貌、学历、婚育状况而区别对待的就业歧视花样重现,且以更加隐秘的形式存在。
开工季,“暗黑歧视”隐形上线,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偏见”,令求职者深受其困却有苦难言。
招聘信息里的“文字游戏”
“求问,招聘中明确‘该岗位需要值夜班,到外地出差,条件较艰苦,应急工作较多’,女性还有多大胜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篇这样的网帖引起了网友们的跟帖讨论,有人认为“这只是在陈述工作的实际情况,不用多想”,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岗位摆明了有性别倾向,要男不要女”,一位自称在人事部门工作的网友则坦言,“这实际上是一条为了防止有歧视之嫌而裁剪了的信息,在曾经相当长时间里,它的完整原文是以‘适合男性’为结语,如果最终异性二选一,男性‘上岸’的机会肯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