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的中医辩证、新型肺炎预防及其他调理
我们上次讲了,中医没有通用方预防或治疗新型肺炎,调理身体和诊治其他病也一样。如果没有根据各人不同的体质辩证用药施食来预防、观察、治病或调理身体,一旦不对症下药,就不是预防、治病或调理身体,而是治病甚至丧命。今天我们就讲讲如何辩证及根据不同体质食疗及调理身体,以达到“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的境界以预防新型肺炎和其他疾病。
一、体质的中医定义
体质是人体在先天禀赋和后天调养基础上表现出来的功能(包括心理气质)和形态结构上相对稳定的固有特性。
体质分类学上所使用的阴虚、阳虚、痰湿等名词,与辩证论治中所适用的类似证候名称是不同的概念。“证”是对疾病本质的分析,而体质反映的是一种在非疾病状态下就已存在的个体特异性。体质的偏倾可以看作是一种潜在的病证,它往往是形成真正的疾病的基础,在这一点上,证与体质类型之间往往是可以过渡的,其内在的根据也可能是一致的。
体质是相对稳定且长期存在的常态,而证候则是暂时存在且易变化的病态。因此,体质是“证”的未病形式。就是说,“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已病形式,即通常所指的病证;一种是未病(也叫非病)形式,实质是病证的潜在(或萌芽)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未病并非真正无病,它只是病的静止状态而已。如果病没有得到治疗,它早晚会变成显存的已病。预先存在的体质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诱导病证形成的角色。
当然,并非所有的“证”都一定是从某种体质类型“质化”而来,只是说体质的偏倾肯定会导致相应的“证”,而此时的体质就成了未来“证”的前期形式。体质与证的关系在慢性疾病中是相对应的,有什么样的体质即有什么样的证,体质决定了证的发生和发展,两者甚至是完全等同的。但在急性疾患时,则证与体质是两个概念,这时的证是一种环境因子证,而体质是遗传因子证。间接关系不是摆脱不了的,至少某些体质类型与相应的疾病会出现易感现象。反过来看,这种本来与体质没有直接关系的病证,可能对体质发生相应的作用,参与未来体质的形成,最终以体质的形式,将这种病证“储藏”起来。(引用自王新华主编的《中医药学高级丛书》之《中医基础理念》第415~436页)
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2009年4月9日发布的《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将体质分为平和质、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血瘀质、气郁质、特禀质九个类型。
该标准是应用了流行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数理统计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方法,经中医临床专家、流行病学专家、体质专家多次论证而建立的体质辨识的标准化工具,并在国家973计划“基于因人制宜思想的中医体质理论基础研究”课题中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21948例流行病学调查,该标准具有指导性、普遍性及可参照性,适用于从事中医体质研究的中医临床医生、科研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并可作为临床实践、判定规范及质量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标准曾在多家“治未病”中心及中医药科研单位以及26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等)试用。